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紧密结合首都园林绿化实际,突出做好城区倒伏树木处置和汛期公园游客安全保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为首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行业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业务管理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1.4编制目的
近年来,北京汛期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难以准确预报。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对城市功能和园林绿化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总结吸取2012年本市“7·21”和2023年本市“23·7”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提高本市园林绿化行业防汛抢险应急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防指),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办)党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应急工作。
市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和主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由相关主管业务的局领导和市公园管理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产业发展处、林业改革发展处、科技处、森林防火处、计财(审计)处、应急工作处、市公园管理中心安全应急处、大数据中心、宣传中心、综合事务中心。
2.2工作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防汛办)设在应急工作处,市局防汛办主任由应急工作处处长担任。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工作日白天和预警响应期间55535898、传真55535894;夜间和休息日55535553、传真55535975。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各直属林场成立防汛应急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并设立办公室,在市局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汛工作。
2.3职责分工
2.3.1市局防指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办)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防汛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系统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负责指挥协调、指导本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分析总结本系统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指挥部领导职责
1.总指挥。负责市局防指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防汛应急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局属各单位防汛责任制落实。
3.副指挥。负责检查督促主管业务领域落实防汛应急相关工作。
2.3.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局防指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2.根据市防指发布的汛情预警,相应启动系统汛情预警响应和解除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市局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系统各单位制定(修订)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参加防汛会商,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
6.完成市局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安排防汛视频调度会议场所和参会局领导。督促局值班室共同做好汛期的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工作,协调应急督查工作车辆的调度,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加强汛期涉林舆情引导和处置。
2.生态保护修复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造林营林工程、郊野公园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山区林地做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城镇绿化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城镇绿化工程、街心公园、口袋公园及公共绿地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强降雨和大风等极端天气树木倒伏、断枝造成的砸车、砸房、堵塞交通等应急处置工作。
4.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公园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公园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公园船只应急调配工作。
6.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局属林场防汛工作。
7.产业发展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林业产业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果树、花卉、蜂蚕农户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风雹和灾情统计工作。
8.林业改革发展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集体林场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科技处。负责指导各区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等原则,就近处置利用淤泥和水毁林木。
10.森林防火处。根据需要参与灾区救灾保障工作,配合开展无人机应急物资投送,做好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品保供。
11.计财(审计)处。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做好防汛资金预算编报工作,优先保障防汛安全隐患整治资金。
12.市公园管理中心安全应急处。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13.大数据中心。负责汛期办公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加强对涉林汛情信息的收集及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14.宣传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系统汛情应对宣传、新闻报道,按照局办公室安排做好舆情引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15.综合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办公区和家属区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及响应
3.1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预警发布
3.2.1暴雨蓝色预警由市气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并报市防汛办备案;暴雨黄色预警经市气象局商市防汛办后,由市气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由市气象局商市防汛办后,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气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由市气象台商市防汛办后,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气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
3.2.2洪水蓝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蓝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蓝色预警由市水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并报市防汛办备案;洪水黄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黄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黄色预警经市水务局商市防汛办后,由市水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洪水橙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橙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橙色预警由市水务局商市防汛办后,经分管市领导批准,由市水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洪水红色预警、山洪灾害风险红色预警、积水内涝风险红色预警由市水务局商市防汛办后,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水务局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
3.2.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并报市防汛办备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商市防汛办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商市防汛办后,经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商市防汛办后,报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后,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过市预警中心发布。
3.2.4市局防指遵照执行市级汛情预报预警;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市局直属林场遵照执行市级汛情预报预警,同时执行属地政府发出的预报预警。严格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当接收到预警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负责人,同时及时提醒预警覆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叫应”到相关责任人。
3.2.5市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组织队伍做好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并向市防指报告所属公园、林场关闭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3.2.6当预测未来3天内将发生全市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时,市园林绿化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关闭所属公园、林场措施并组织落实,做好落叶清扫、主干道路旁的树木加固工作,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3.2.7当发生降雨超过预报时,市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发布本行业预警信息和相关风险提示,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向市防指报告本行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3.3预警和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根据暴雨和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视情启动。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3.2应急响应启动后,并同时伴有大风、雷电、冰雹等极端天气时,市园林绿化局依据本预案和《北京市大风天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行动,统筹协调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全市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启动和结束,其中: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汛办主任或执行副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汛办主任或市防指副秘书长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执行副总指挥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指总指挥批准。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市防指未启动全市应急响应时,市局防指根据园林绿化行业、流域、区域情况自主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指备案。
3.4应急响应
3.4.1四级应急响应
(1)市局带班局领导在市局防指指挥(1409会议室)。各成员单位负责防汛工作的同志,各防汛分指副指挥或主管领导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各防汛分指防汛办主任或分指成员单位负责人)
(2)各防汛分指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市局防汛办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通过视频连线各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4)各防汛分指加强部署调度,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到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发问题,上报相关信息。
(5)公园加强防汛预警信息的公告提示,封闭公园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域,派专人盯守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6)在建工程及施工人员驻地加强巡视检查,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
(7)林区封闭进山入林沟口、路口,及时发现劝返市民游客。
(8)各单位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和地下室巡视检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
3.4.2三级应急响应
(1)市局主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在市局防指指挥(1409会议室。市公园管理中心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在市公园管理中心防指指挥;副指挥根据需要深入一线或在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防汛分指总指挥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防汛工作的同志,各防汛分指副指挥或主管领导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防汛分指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市局防汛办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通过视频连线各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或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4)各防汛分指加强部署调度,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防汛抢险队伍到达责任区待命,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发问题,上报相关信息。
(5)公园加强防汛预警信息的公告提示,关闭山区林区涉山涉水、易发地质灾害及高压线下的公园,疏散园区游客。
(6)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转移施工作业人员。
(7)林区封闭进山入林沟口、路口,及时发现劝返市民游客。
(8)各单位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室巡视检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
(9)各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3.4.3二级应急响应
(1)市局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在市局防指指挥(1409会议室);市公园管理中心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在市公园管理中心防指指挥;副指挥根据需要深入一线或在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防汛分指总指挥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防汛分指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市局防汛办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通过视频连线各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或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4)各防汛分指加强部署调度,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防汛抢险队伍保持临战状态,全部在一线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根据灾情全面开展救灾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5)公园加强防汛预警信息的公告提示,关闭各类涉山涉水、易发地质灾害及高压线下的公园,疏散园区游客。
(6)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转移施工作业人员。
(7)林区封闭进山入林沟口、路口,及时发现劝返市民游客。
(8)各单位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小散远单位、地下室巡视检查,国有林场山区防火巡查队、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分场人员、瞭望塔值守人员,全部避险转移。
(9)各单位除应急和基本保障人员外,其他人员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工作方式。
3.4.4一级应急响应
(1)市局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在市局防指指挥(1409会议室);市公园管理中心总指挥(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副总指挥在市公园管理中心防指指挥;副指挥根据需要深入一线或在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防汛分指总指挥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防汛分指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市局防汛办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通过视频连线各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或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4)各防汛分指加强部署调度,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防汛抢险队伍保持临战状态,全部在一线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一切力量全力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5)公园加强防汛预警信息的公告提示,关闭所有公园,疏散园区游客。
(6)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转移施工作业人员。
(7)林区封闭进山入林沟口、路口,及时发现劝返市民游客。
(8)各单位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小散远单位、地下室巡视检查,国有林场山区防火巡查队、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分场人员、瞭望塔值守人员,全部避险转移。
(9)各单位除应急和基本保障人员外,其他人员居家办公。
3.4.5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市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市防汛办提出建议,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各区政府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需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本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在紧急防汛期,辖区范围内系统各单位的防汛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由市防汛指挥部或其授权的专项、流域、区防汛指挥部调用,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3.5预警解除
全市范围内蓝色汛情预警、黄色汛情预警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全市范围内橙色与红色汛情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报主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宣布预警解除。
市局防指和系统各防汛应急分指挥部遵照执行。
4事件及处置
4.1突发事件
防汛突发事件是指遇强降雨或大风等极端天气发生的次生灾害,造成树木倒伏、树枝折断威胁人身、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供电线路、通讯光缆、交通信号中断;影响河道行洪和防汛设施安全;林区山洪泥石流和平原林地的积水涝害;系统各单位危旧房区、低洼院落、地下室积水浸泡等。
4.2事件处置
市局防指在市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各分指挥部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各分指挥部按照职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将汛情、灾情信息报市局防汛办;与市城管、交通等部门加强巡查联动;系统各单位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全力抢险,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落叶等杂物,疏通道路,排除积水。
4.3保障重点
4.3.1城市运行
加大对天安门广场绿化景观,长安街沿线、三里河等重点地区,环路及城市道路两侧、机场高速两侧、河道两侧、公园风景区、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树木主动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树木倒伏、断枝造成的砸车、砸房、堵塞交通等险情,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4.3.2公园景区
严格执行景区极端天气关停工作机制,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关闭各类山区林区存在地质隐患点的公园和景点。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要紧盯气象预警,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购票预约平台、公园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发布公告提示信息,利用广播、宣传栏、LED大屏等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引导游客科学合理出游。
4.3.3施工养护
督促企业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活动,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带班值班制度,强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严禁违规作业和冒险作业。根据雨情汛情及时停止施工,人员设备进行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4.3.4林场苗圃
各抢险队伍要备勤值守,抢险物资要装备到位,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做好所辖林区人员、林木绿地和苗木资源抢险保障工作,要加强沟口、路口管控,严禁人员进山入林。
4.3.5山区林区
要突出做好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关键部位要派专人看护,劝阻群众和游人不进入危险山区、林区。
4.3.6平原地区
突出林地林木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做好雨洪利用,利用平原林地涵蓄雨水滞洪。针对大风、暴雨造成树木倒伏折枝情况要及早处置,对风折木要及时清理,对倒伏树木及时扶正加固。对因连续降水造成大面积积水地块,要利用排水沟、导流渠及时组织排涝。
4.3.7林业产业
果园、花卉突出排涝、防冰雹等应急处置。加强预警提示,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一旦发生险情,产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灾后处置和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并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果树受灾统计和赔偿工作。
4.3.8单位场所
突出办公场院、职工宿舍、低洼院落、山区小散单位灾害应急处置,加强险情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积水及时排除,危旧房屋不塌房,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4.3.9舆情处置
加强对涉及园林绿化舆情的监测、引导及处置,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化解负面舆情,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道路两侧、河道两侧、公园风景区、居民小区等重点地区的树木进行全面排查;对浅根系和树冠过大的树木采取修剪和加固支撑等处置措施;对辖区内道路周边绿化带杂物及时清理,防止堆积堵塞泄水通道;对重点部位责成专人看护;及时清理倒树、折枝。
5信息管理
5.1信息报告程序
各防汛指挥部要规范管理信息报告工作,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确定一名信息员承担信息收集、报送、归档等具体工作。防汛信息报告严格按照降雨应对工作要求,逐时段进行报告。原则上逐级报告,也可直报市防汛办。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1.当预报有强降雨过程时,各防汛指挥部应主动报告降雨应对准备工作部署情况。
2.当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蓝色预警响应时,各防汛指挥部遇有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在京办工作群填报防汛工作统计表。
3.当启动全市或特定区域黄色及以下预警响应时,各防汛指挥部实行“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制度,实时在京办工作群更新防汛工作统计表。
4.在场次降雨结束后,各防汛指挥部要对汛情阶段性和总结性情况进行报告。
5.2信息报告时限
防汛突发险情灾情报告严格执行“首报、续报、终报制度”
1.首报(快):首报是指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首报要突出及时性特点。原则上于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小时,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2.续报(准):续报是指在突发事件发展过程中,各防汛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抢险救灾情况,补充报告有关事项。
续报突出阶段性特点。当发生险情灾情时,逐时段续报一次阶段性信息,直至汛情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基本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每30分钟续报一次阶段性信息,直到应急处置基本结束。
3.终报(全):终报是指在突发事件结束后,各单位对事件发展全过程进行总结性报告。
终报要突出全面性特点。当险情灾情结束后,各防汛指挥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责任划分、整改措施等综合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总结报告。
市园林绿化局值班电话:55535553,传真:55535975
市应急办电话:55573000
5.3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件信息来源;
2.事件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以及现场情况;
3.事件发生单位(场所)的名称、性质等基本情况;
4.事件的基本过程(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及初步原因分析;
5.事件影响范围,包括已经或可能造成灾害影响的地区、死亡及受伤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需要紧急转移的人数)等;
6.事件的发展趋势;
7.已经采取的措施;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要保留现场抢险记录,加强现场文字、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管理。
6灾后重建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和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6.1综合协调
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全行业防汛应急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传下达,梳理汇总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做好受灾情况普查、调度以及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6.2灾后救助
森林防火处牵头,会同森林防火事务中心积极参与灾区救灾保障工作,配合开展无人机应急物资投送,做好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品保供。
生态修复处牵头,会同产业发展处、城镇绿化处、林业站指导各区开展受灾平原生态林、果树、绿地排水防涝、灾后病虫害防治、灾后补植补造等抢救性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科技处牵头,会同园科院指导各区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等原则,就近处置利用淤泥和水毁林木。
6.3灾情统计
应急工作处牵头,会同生态修复处、城镇绿化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产业发展处、森林防火处等部门编制行业灾情评估核定标准,督促指导行业开展灾情调查和分析,评估核定行业灾情损失。
6.4保险理赔
计财处牵头,会同财务核算中心、生态修复处、城镇绿化处、产业发展处协调保险公司对受灾地区所投保的园林绿化水毁产业、设施设备损失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5规划重建
计财处牵头,会同规划发展处、生态修复处、城镇绿化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森林防火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产业发展处等部门组织制定行业灾后重建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本市园林绿化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包括:各区及直属单位所属的园林绿化养护队伍和施工专业队、公园景区安保和志愿者抢险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分整合现有各类抢险队伍、装备设备,逐步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
各单位防汛抢险队伍,由各分指挥部、各单位统一调度,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救援。必要时由市局防指统一调度。
7.2物资保障
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规范抢险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各级指挥部对防汛抢险装备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各类物资应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市局防指可统一组织协调本系统防汛储备物资调动。
7.3资金保障
各级各单位防汛应急指挥机构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预留防汛应急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使用。
8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普及教育
各级各单位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内部广播、微博、微信、宣传信息、橱窗、板报等媒体进行防汛应急事件及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汛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推进防汛相关信息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景区、进工地,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组织培训
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重点区域的职工加强针对性培训,掌握应急避险、救援抢险基本技能。
8.3应急演练
各分指挥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干部职工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和抢险救灾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灾保障能力。
9附则
9.1奖励与惩罚
对在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政府防汛指挥部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制定,由市局防汛办负责解释。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各直属林场及所属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市局防汛办备案。
9.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机构、人员调整或防汛形势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0附件
附件1名词术语
附件2历史洪涝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