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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员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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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0: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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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员证》核发

责任清单

1.受理环节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理由。

2.审查环节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现行法定条件、政策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需听证的,依法组织举行听证。

3.决定环节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送达环节

送达程序参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执行。送达行政决定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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