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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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具体职责
1.受理环节
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设立的理由和依据。
2.审查环节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尽快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论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人不予设立的理由和依据。
3.决定环节
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决定;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确认文书;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4.送达环节
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5.公布环节
决定做出后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相关信息。
6.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规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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