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订阅
适老版 登录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字号:   
2026-09-15 10: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吴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北京市生态林用地补助费 动态增长机制”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本市已建立分类管理的生态林资金保障政策体系。对于山区生态林,本市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了“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对农民集体保护、不砍伐、不破坏天然形成的山区生态林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对于平原地区生态林,执行土地流转和林木养护补助政策,对占用农民集体土地造林、农民集体林木养护责任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一)山区生态公益林有关政策情况

2010年,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0〕20号),建立了生态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给予山区集体公益林每年每亩40元的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补助,市、区按5:5比例承担,其中60%的资金按照生态林股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0%统一用于森林健康经营工程建设。

2016年,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加大山区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京绿造发〔2016〕15号),将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40元提高到了70元(原每亩40元仍按市、区5:5比例承担,新增的30元资金市、区按8:2比例承担),其中:生态补偿资金由原来的每亩24元增加到了42元,占总资金的60%,用于山区农民生态补偿;森林健康经营资金由原来的每亩16元增加到了28元,占总资金的40%。同时,建立了随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每五年调整一次资金标准的长效机制。政策完善后,全市每年投入生态促进发展机制的资金为7.5亿元,其中市级4.7亿元、区级2.8亿元(生态补偿资金4.5亿元,森林健康经营资金3亿元)。政策调整后,全市127万山区农民人均直接收益由原来的214元提高到377元,其中山区的217个低收入村、13.1万低收入人员实现人均年受益1160元,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

2023年,为促进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加大山区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和功能效益,扩大农民就业增收,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京绿办发〔2023〕202号),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亩,其中市级补助70元/亩。一是生态补偿资金每年60元/亩,市财政补助30元/亩(密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7.3万亩的山区生态林,每年60元/亩的生态补偿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补助承担);二是森林健康经营管理资金每年40元/亩,全部由市财政补助承担。调标后,市级补助资金年度规模7.47亿元。

(二)平原生态林补助政策情况

201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京政发〔2015〕35号),将本市一道绿隔、二道绿隔和“五河十路”绿化带工程实施区域内的生态林与平原造林工程实行统一的生态林用地补助标准和生态林管护补助标准。具体为:位于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用地每年每亩补助1500元,位于生态涵养区的用地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生态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4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020年,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资金标准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45号),将平原生态林林木养护管理补助资金标准由“平均每年每平方米4元,资金由市和区财政局按照1:1的比例分担”调整为“平均每年每平方米3.8元,资金由市和区财政局按照1:1的比例分担”。

2025年,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态林养护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京绿办发〔2025〕41号),纳入百万亩造林林木养护(含重点区域造林绿化)管理政策的林木,市级财政按每年1.5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区级平原生态林进行补助,城市功能拓展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城市发展新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生态涵养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分别配套2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1元/平方米。补助资金指导标准总体为3.5元/平方米(城市功能拓展区)、3元/平方米(城市发展新区)、2.6元/平方米(生态涵养区)。

考虑到生态林用地补助资金收益对象为村集体或者百姓,2020年、2025年两次调整均未降低生态林用地补助资金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依法依规实施标准调整。严格落实本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紧抓2028年政策调整窗口期,联合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调研研判,科学开展补助标准调整研究,综合全市林地管护、生态服务等方面关键要素,科学优化山区生态林补助标准、平原生态林管护及土地承包到期延包政策,完善山区、平原差异化补助政策体系,确保政策合规衔接、标准科学精准,切实保障生态补偿落实见效。

二是压实区级保障责任。联合市财政局强化专项业务督导,依托北京市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平台,从严把控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兑付、档案留存等关键节点,确保补助资金直达农民账户,严防资金滞留、迟发漏发等问题。同步督促各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统筹本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配套经费,实现市、区资金同步筹措、同步发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定群众生态管护积极性,保障生态林规范化、可持续经营,持续夯实首都花园城市生态基底。

三是推动生态价值转化。立足北京山区和平原生态林的资源优势,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合规管护的前提下,持续推动生态价值多元转化。规范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绿色业态,拓宽集体和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稳步推进生态林碳汇项目开发、备案及交易,打通生态资源变现通道。依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构建“政策补助+产业增收+碳汇增益”多元模式,实现生态保护、民生保障与绿色发展协同提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6年6月25日                    


分享:

便民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