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7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何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树木医院建设、促进首都花园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树木医技术引进背景
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的增加、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及道路硬化等对树木根系的破坏和伤害,尤其是老旧小区逐渐枯病死的树木,大风和暴雨情况下树木倒伏、断枝等情况造成景观破坏、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风险隐患问题时有发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亟需我们加强城市绿化树木设计、树种选择、种植、管护、风险评估、法律咨询等专门研究,推动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
日本是世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典范,也是开展树木医生制度最早的国家,日本于1991年开始在城市绿化树木的选择、种植、管护、健康评价、风险评估、诊治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系统。2018年我局引进日本树木检测及灾害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技术,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树木灾害检测评估、相关标准制定、试验示范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助力北京城市树木防灾预警诊断和精细化管理提升。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多元政策支持。一是市财政通过统筹中央资金、市级转移支付、市园林绿化局部门预算等多渠道资金支持树木健康保护、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包括:古树名木保护提升、抢救复壮,平原生态林、山区生态公益林养护及树木健康经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二是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省级税务机关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现有系列优惠政策可有效减轻树木医院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负担:1.设备购置方面,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技术研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为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为22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对科技人才的激励奖金,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4.成果转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以及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适用综合评分法的城市绿化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可通过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提升竞争力。
(二)开展试点示范与技术研究。一是开展适宜北京城市树木健康体检探索。2018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安排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示范与推广项目,在北京城市核心区开展树木健康体检探索。综合北京城市核心区树木主要种类、街道类型、危害类型等因素,分析北京核心区树木存在的危害类型,研究提出三级、28个风险指标,制定了详细的北京城市树木体检方案。完成了东西城区659条主要街道、绿地和公园,54838株主要乔木的体检,根据树龄、道路方位、诊断结果等对行道树进行危险等级划分,结果显示:“优”树1125株,占总体检株数的2.05%,“良”树50417株,占总体检株数的91.94%,“差”树3296株,占总体检株数的6.01%。并编制了适合首都的、易于操作的、集树木医诊治技术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于一体的《北京城市重点园林绿化树木栽培管护技术手册》及《城市树木健康诊断技术规程》(DB11/T 1692-2019)。二是开展行道树树木健康诊断工作。行道树是首都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展示首都生态环境风貌,以及降尘消噪、净化空气、遮荫降热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行道树生长环境差,导致了存在根系浅、长势弱,极端天气容易倒伏等问题,对城市运行、城市景观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行道树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行道树复壮工作,不断提高行道树的景观效益及安全性。2024年11月针对行道树印发了《北京市行道树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简称《指南》)、《关于加强行道树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2025年各区开始建立《2025年行道树安全风险评估月度工作台账》,为方便各区开展行道树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快速汇总数据,提高工作效率,配套开发了行道树安全风险评估助手,该助手可实现快速、便捷回收评估数据并自动计算安全风险得分及风险等级。三是开展技术研究。2025年在市科委支持下启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研究,课题其中一项内容是将古树医院科学救治体系研究作为重要研究和示范内容,通过推进古树名木分级诊断、分层救治和线上远程诊断、线下精准诊疗、专家综合会诊等,努力构建差异化的诊疗模式和规范化的诊疗体系。
(三)成立北京树木医学研究会,建设树木医院。一是2021年4月1日北京树木医学研究会正式完成登记注册。截至目前,单位会员72家,个人会员达343人。会员除北京外,还覆盖上海、广西、四川、河南、广东、黑龙江等省市,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树木医学专业网络。二是在朝阳、海淀等7个行政区授牌12家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标准化树木医院,构建了覆盖主要城区的专业化服务网络,为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树木健康评估、诊疗及养护等规范化服务。
(四)推动树木医学传播。一是2024年7月18日获国家林草局批准筹建“树木健康国家创新联盟”,由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为发起单位,涵盖华北、华中、华南、东北、西北、西南等区域的全国23家成员单位。二是先后建立了《树木医生技能考核评价规范》和《树木医院设置规范》两项团体标准,《树木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DB11/T 2371-2024)、《城市树木健康诊断技术规程》(DB11/T 1692-2019)北京地方标准2项。三是编写出版《树木医学基础》《树木健康诊疗》职业教材。四是2024年1月获批创办的《树木医学》期刊,并于2024年10月创刊,目前已出版3期,刊载31篇学术文章。五是专业人才培养,2025年北京农学院在全国设立首个树木医“微专业”,课程涵盖《树木医学导论》《树木健康评估与风险预测》等7门核心课程,开放北京12家树木医院为实习基地,首届37名微专业学生。同时,我市采用“理论培训+实践考核”复合式技术培训模式对一线园林养护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了培训,近千人参加了培训,102人获得树木医生专业资格认证。六是开展各类交流活动,树木医学研究会成功举办首届北京树木医学研讨会及8场专题学术座谈会。在国际交流方面,与日本树木医学会、日本巨树巨木协会建立年度互访机制,联合国际树艺会(ISA)香港分会开展技术人员资格互认试点。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加大树木医学宣教。2025年下半年,举办第二届北京树木医学学术研讨会,10月赴德国开展树木医学技术学习与交流。推动“微专业”课堂有序开展;12月启动“最美树木医生”评选活动。2026年起全面实施“十百千万”工程,通过建设十个示范基地、百家医院,培养千名专业医生,实现万株树木健康管理,推动树木医学工作常态化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加大各种技术、制度的落实。一是以银杏、油松、国槐、月季、榆树及花卉等主要植物种类为重点,建立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区、临床诊断标准地,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诊断和防治技术研究示范,对健康问题进行诊断及治疗,编制防治技术手册及树木健康诊疗报告,完善防治技术标准体系,支撑树木医学的健康发展。二是持续抓好《指南》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城市树木的安全风险研判,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提升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落实防控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城市树木的潜在风险,不断提高城市树木的安全系数,助力和推广树木医学理念和树木医生制度的建立。
(三)加大人才和队伍的培养。一是推动“微专业”课堂有序开展,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坚持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相结合,不断创新培训模式,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实际,以集体林场、国有林场有害生物防治员为重点,每年组织开展业务轮训、专题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邀请业内专家和系统乡土专家开展生产问题巡诊活动,点对点、面对面提供专业帮扶指导,壮大基层防治力量,夯实可持续发展人才基础。
(四)加大税务政策宣传。持续增强落实政策的精准性和享
受政策的便利性,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助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在古树名木保护、城市
林木养护等方面,支持园林绿化部门依法选用树木医院参与林木健康安全保护、有害生物防治等各级各类林业项目,为树木医院发展提供市场空间。同时,发挥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作用,为树木医院发展提供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公益性支持。财政部门将继续保障好古树名木保护、林木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经费。二是目前国家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有税前加计扣除和税前摊销政策。树木医院运营中发生符合条件的涉税事项,按规定予以税费优惠。三是城市绿化项目采购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树木医院可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同时,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提升竞争力。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