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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82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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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0:01: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张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园文创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市文化旅游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文化建园理念大力推进公园文创产业发展,特别是以颐和园、天坛为代表的市属公园依托资源优势加强文创产品开发,在推动我市公园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近几年,为深入发掘公园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本市先后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持续保障文创产业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在国家层面,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为各地推动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提供了指导。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明确优化试点管理,建立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单位上一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提升文化文物单位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

在市级层面,2018年,原市文化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8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文产发〔2018〕118号),指导和推动本市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鼓励画院、博物馆等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文创产品开发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绩效奖励部分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建立激励机制,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试点单位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扶持、整合文创资源等建议为我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展示城市文化特色、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发力,研究具体实现的工作路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有关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文创产业政策配套。我局将持续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加强协作,优化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现有政策,加强对历史名园文创资源的挖掘,推动市属公园逐步纳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结合市属公园单位类别和财务制度,推动建立激励奖励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扶持,健全文创产业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动颐和园、天坛公园等市属公园作为我市文物单位文化单位试点,充分用好现有政策,将试点公园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市级财政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体系和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扶持力度,为历史名园文创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三是强化资源整合,推动构建市级研发平台。强化与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的对接,以促消费和文商旅体绿融合发展为契机,整合我市现有博物馆、画院、历史名园等文创资源,推动构建市级开发、生产、销售统一平台,强化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和经营人才的培养,带动促进我市文创产业资源优化整合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公园文创发展提质增效。加强与市委宣传部门沟通,鼓励市属公园借助文博会、设计周等平台宣传和展示文创产品开发工作,作为“北京礼物”积极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推广历史名园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弘扬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支持市属公园注册和申请相关商标及专利,加大对侵犯文化创意产品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文创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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