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6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吴晓蕾代表:
您提出“关于在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历史遗存处设立文字说明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市文物局、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大都城墙遗址是元代大都城的外郭城遗址,1957年被公布为市文物保护单位土城,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元大都城墙遗址。我市于2003年对元大都城墙遗址进行了大规模修缮并建成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该遗址公园(海淀段)现存1处历史遗存文物,名为“蓟门烟树碑”,位于海淀区西土城路西侧的西土城公园内城墙上,碑身阳面刻有乾隆所书“蓟门烟树”,阴面有乾隆所作七言律诗一首,诗句字迹现已模糊,汉白玉碑身受风化侵蚀。遗址公园(朝阳段)在4、6、7号景区残存6处明清石刻,碑文为当时文人文章,雕刻工艺精细,石碑单面或双面刻有文字,有的石碑上的字迹可辨,有的石碑上字迹模糊。
二、历史遗迹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协同推进公园历史遗迹保护。海淀区、朝阳区合力推进元大都城墙遗址保护工作。朝阳区组织市、区两级文物(文旅)部门、海淀区文旅、园林部门、遗址公园及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共同研究制定元大都城墙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方案,拟在石碑与亭台处设置历史遗迹说明介绍牌,目前方案正在根据市文物局初审意见进行调整完善,待正式批复后落实市专项文保资金进一步开展修缮保护工作。
(二)加强公园历史遗迹日常保护管理。在日常保护管理方面,为保护石碑与亭台,元大都遗址公园管理机构在历史遗迹周围安装了坚固的围栏予以保护,并制作禁止攀登警示牌,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劝阻、制止破坏文物石刻的行为,提醒游客文明游园、爱护文物。
(三)推动设立统一规范的文字说明牌示。海淀区园林绿化局、遗址公园(海淀段)管理机构加强与区文旅(文物)部门协作,初步制定铜制“蓟门烟树碑”说明牌(见附件),拟安装在石碑护栏上,对历史遗迹基本情况进行说明介绍。同时海淀区、朝阳区加强协作联动,商定在“蓟门烟树碑”说明牌示基础上,将统一制定遗迹文字说明牌示标准,协同推进系统性、规范化保护管理。
三、下一步计划
元大都城垣遗址作为北京城市文明传承的见证和实物遗存,是研究北京城址变迁的重要实迹,也是向社会公众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历史遗存处统一设立文字说明事项,加强历史遗迹的保护和传承利用。
一是加强历史遗迹的日常保护。加大公园安保力量投入,做好历史遗迹的日常保护工作,以科技赋能推进公园智慧安防建设,在历史遗迹本体周边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强化对文物的日常保护管理。
二是深度挖掘公园遗迹的历史价值。结合全国文物第四次普查工作,深度挖掘元大都遗址公园文物石碑的历史文化价值,协同朝阳区、海淀区会同文物部门做好历史遗址文物线索申报、核查、认定工作,发挥其宝贵的历史文化价值。
三是协同推动设立统一、规范文字说明牌示。加大统筹,指导海淀区、朝阳区协同推进公园历史遗迹的保护管理,设立统一、规范的文字说明牌示,向社会公众传承展示公园遗迹的历史文化内涵,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
附件:“蓟门烟树碑”文字说明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蓟门烟树碑”文字说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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