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发布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成果的公告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报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和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5年初我局按照《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对全市14个有林区开展了森林火险区划等级评估工作,同时报国家林草局审核、备案。
北京市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成果是:
一、高危风险等级区域,即Ⅰ级区域为:海淀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二、高风险等级区域,即Ⅱ级区域为:石景山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平谷区;
三、一般风险等级区域,即Ⅲ级区域为:朝阳区。
以上等级区划成果已报送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特此向社会公众发布。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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