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按照《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环发〔2023〕27号)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三定”职责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负责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二、负责本市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法规,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林业、自然资源开发有关专项规划,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以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五、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济林(果树)面源污染防控,减少化肥农药用量。
六、负责陆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测与评价。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公园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
八、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公园、绿地、湿地内的露天烧烤行为,指导有关管理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引导。对违法砍伐或移植树木等行为,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九、依照职责,协调组织全市依法开展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十、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对公共绿地斑秃地块进行治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
十一、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编制园林绿化工地应急减排清单、保障名单,监督行业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十二、组织推进公园范围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舶。
十三、对本市园林绿化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展开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城市绿地的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组织指导各区建立园地分类清单,按照土壤污染状况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园地安全利用。实施监督全市林地土壤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十四、组织开展林地中施用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等工作,以及污泥对林木生长影响的监测和评估。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