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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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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09: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局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我局制定《2019年推进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严格抓好落实。

  附件:2019年推进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2019年推进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2019年北京市园林绿化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的要求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司法局《2019年执法监督绩效考核指标(分系统)》和我局《全面推进园林绿化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理念和法治思维为引领,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责任落实,为全面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保护首都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夯实执法基础、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权

  1.扎实推进机构改革。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首都园林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工作目标,以推进全局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按照市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扎实做好我局"三定"印发后学习宣传、机构人员调整和工作对接等各项工作。

  (人事处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2.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狠抓"9+N"政策2.0版落地。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网上可办"向"全程通办"深化,大力推进掌上办、自助办、马上办、就近办。加快"一门""一窗"办理,80%的事项实现"一门"办理,70%的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努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高频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或者最多跑一次。

  (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3.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中央编办 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2019年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和《2019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对现有权力清单中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规范。与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做好衔接,调整优化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落实国家和本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加强与国家清单、本市现行审批制度、市场监管体制、信用监管体制衔接。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

  (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4.深化园林绿化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研究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范园林绿化建设市场行为,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城镇绿化处负责,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信息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5.贯彻落实立法计划。落实市人大、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采取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座谈研讨等方式,总结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特点,重点做好《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立项论证和起草、调研等工作,把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任务落到实处。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负责,法制处、森林公安局、执法监察大队、野保站、救护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0号)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园林绿化领域内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强化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核,防控决策风险。

  (办公室负责,法制处、计财(审计)处、应急工作处协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7.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管理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法制审核,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法制处负责,办公室、信息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8.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总结2018年度的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园林绿化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30号)、《北京市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为首都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制处负责,计财(审计)处协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三、综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9.扎实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实《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衔接规则》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京政发〔2017〕32号),组织做好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期间的各项工作交接和执法衔接。严格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配合基层做好保障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职权调整,修订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完成发布、备案、公示和平台录入等工作,完成园林绿化领域内权力清单、执法岗位、执法证件、考试题库的规范调整工作。完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单制度。组织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资格联机考试有关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法制处负责,行政审批处、防治检疫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协助,森林公安局、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种苗站、松山管理处各负其责)

  10.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和案卷评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联机考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持续推动园林绿化领域内京津冀执法协作。

  (森林公安局、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种苗站、松山管理处负责,法制处、防治检疫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协助)

  11.强化执法监督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按照市司法局《2019年执法监督绩效考核指标(分系统)》的工作部署,提升执法要素使用效率,统筹市、区园林绿化局A、B类执法岗位人员关联率不少于80%,A类执法岗人员参与执法率不少于80%,违法行为纳入检查率不少于50%,处罚职权履行率不低于23%;提高执法效率,完成全年人均(A类执法岗核定人员)处罚量不少于7件,通过执法检查方式予以立案的处罚案件撤案率不多于10%;提升执法相应能力,完成街乡(社区)吹哨相应及时率不低于70%;注重基础工作,以5月10日为期限,期限内填制完成《行政执法事项交接清单》,执法资格考试总体通过率不低于70%,三项制度落实到位,涉刑案件平台移送(接受)率不低于90%,挂账处罚权激活率不低于30%。

  (法制处负责,防治检疫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协助,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森林公安局、执法监察大队、林保站、种苗站、信息中心、松山管理处各负其责)

  12.全面优化行政检查执法效能。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和行政检查职权梳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逐步完善园林绿化双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推行"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制度和抽查情况、抽查结果"月公示"制度,逐月分解落实抽查任务,按月在门户网站公示抽查情况和结果。增加与行政处罚职权相对应的执法检查事项,拓宽检查方式中"区域巡查"的适用范围。行政检查事项具体承办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将全年的检查任务合理分配到每个季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全面完成全系统A类执法岗位核定人员年内人均检查量不少于70件的任务目标。

  (法制处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13.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结合市司法局《2019年执法监督绩效考核指标(分系统)》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扎实推进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的实际效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权依法、全面运行。

  (法制处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健全执法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14.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法》,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市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

  (办公室负责,法制处协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15.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书,积极落实检察建议书、配合支持公益诉讼。

  (法制处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16.强化审计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定职权,消除审计监督盲区。

  (计财(审计)处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17.加大财务监管力度。继续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加强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支出进度排名,确保预算执行到位。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内控规定,防控财政风险。

  (计财(审计)处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

  18.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办工作,依法公开本单位"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

  (办公室负责,法制处、计财(审计)处、信息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9.做好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照《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推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绿法发〔2017〕6号)的要求,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及诉讼代理人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复议案卷评查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构建畅通和谐的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化解矛盾。健全行政应诉,特别是公益诉讼的事前、事中、事后整改监督机制,促进司法裁判与依法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严格落实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定程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化解园林绿化领域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法制处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

  20.积极开展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信访途径,建立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围绕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浅山区造林工程等重点改革任务和重点工程,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教育。

  (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六、提高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作用,合理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首善之区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全面推进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督导,配合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法制处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

  22.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严格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落实好会前学法和集中法制讲座,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办公会前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发展的能力。

  (法制处负责,办公室协助,各部门各负其责)

  23.大力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市委市政府"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国家宪法日,加大宪法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宪法学习氛围。围绕园林绿化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开展《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专题宣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系统内部普法和社会面普法工作。

  (法制处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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