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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公园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3. [成文日期] 2020-04-23
  4. [发布日期] 2020-04-28
  5. [实施日期] 2020-04-28
  6. [废止日期]
  7.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0〕88号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文明游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区文明办,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交通支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水务局,各区城管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燕山、西站地区城管执法分局:

  为规范公园内游园行为,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在全市开展文明游园整治行动。现将《北京市文明游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23日                


北京市文明游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公园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人民群众踏青赏花、避暑纳凉、休憩健身、亲近自然的绿色公共场所。近年来,个别游人的不文明游园行为,影响了北京形象,干扰了游园秩序。为规范游园行为,今年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全市公园联合开展不文明游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倡导文明游园理念、整治不良游园陋习、引导公众文明游园,努力形成公园景区文明良好、积极向上的游园氛围。

  一、行动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民、游客需求,进一步聚焦公园景区中公众关注、关切的问题,开展不文明游园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公园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园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文化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行动主题

  文明游园我最美,生态文明我先行。

  三、行动范围

  全市公园开展文明游园专项行动范围是:全市建成并已向公众开放的公园,包括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休闲公园、口袋公园、城市森林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等。

  四、行动内容

  (一)向社会公布不文明游园行为清单。日常公园不文明游园行为清单主要包括:采挖野菜、踩踏草坪、攀折花木、损毁树木、营火烧烤、携犬入园、伤害动物(捕捞、捕捉动物,惊扰、追赶、恐吓、投打和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乱涂滥刻(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乱丢乱弃(乱丢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野泳垂钓(在非钓鱼区钓鱼、在禁止游泳区野泳)、随意运动(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抽鞭子)、随地吐痰、随地便溺、随处吸烟(在禁烟区吸烟)、翻越障碍(随意翻越或穿越围墙、栏杆、绿篱等)、噪音扰民(使用超分贝音响唱歌跳舞)、导游乱象等影响首都形象、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疫情防控期间,不文明游园行为清单主要包括:不戴口罩、扎堆聚集、不守秩序(不按1米线秩序排队)、倒卖门票等。

  针对季节特点和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全市重点整治对象是采挖野菜、踏踩草坪、攀折花木、营火烧烤、携犬入园、伤害动物、乱涂滥刻、野泳垂钓、随地吐痰9种行为以及疫情期间的不戴口罩、扎堆聚集、不守秩序、倒卖门票4种不文明游园行为。各区、各公园要结合本地、本园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工作。

  (二)倡导文明游园理念。联合发布"文明游园倡议书",宣传"公园游客守则"。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等宣传平台,在公园周边居住小区、社区、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告示栏、视频栏,张贴宣传画报、发布文明游园行为规范、公益广告,引导公众文明游园;曝光不文明游园典型案例,督促公众文明游园。在季节变化、重要节假日、花季到来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站位,发布大游客量预警提示。各公园要利用广播、宣传栏、告示栏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生态文明理念,在公园出入口,公园内禁止采挖、攀折、踩踏等区域,设置醒目的提示告知牌,宣传《北京市公园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游客对公园管理有关规定尽人皆知、自觉遵守、文明游园。

  (三)加强游园陋习监管,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游园秩序。依托市、区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园不文明游园行为管控和游园秩序维护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各公园加大安保巡逻力度,采取网格化管理措施,动员一线员工广泛参与,耐心劝说引导,以最大努力制止不文明游园行为。发挥"市民园长"作用,带头开展文明游园,带动市民、游客进行文明游园,及时对公园管理机构提出文明游园的建议。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协同公园管理机构共同治理不文明游园行为。各公园管理机构要主动联络属地北京市绿色使者志愿服务总队、北京城管志愿者等队伍,根据各园实际需要,在重点公园协调安排文明引导员开展示范服务,带动更多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其中,协助公园管理机构对不文明游园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并制止,重点做好疫情期间公园大客流管控工作。

  (四)依托综合执法,查处不文明游园突出行为。各部门根据权力清单,按照《森林法》、《北京市公园条例》、《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针对痼疾顽症以及突出违法问题,充分发挥街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指挥多部门、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作用,协调属地综合执法队、森林公安、社会治安、交通治安、环食药旅治安等多部门,根据各公园及其周边实际情况,采用劝阻、罚款、追赔、媒体曝光、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等方式综合治理、联动执法。情节较轻、经过劝阻,游人改正不文明游园行为的,可以采用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置;情节严重、劝阻无效、游人仍不改正不文明游园行为的,要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同时请媒体予以曝光。各公园要及时主动地联系属地执法部门,主动介绍公园不文明游园行为情况,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掌握重点、进行执法。

  (五)及时处置舆情。公园管理机构要加强公众反映的不文明游园行为的舆情处理,提高不文明游园行为接诉即办服务水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对媒体曝光、"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反映的问题,要做到接诉即办、直接快办,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要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接、转、督、办、结"五个环节,提高"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推动"接诉即办"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工作原则,对"市民园长"、文明引导员、志愿者、游客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妥善处理,真正满足市民游客对公园管理中的基本诉求;因为公园管理方的责任,造成的不文明游园行为,公园管理处要接诉即办、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不留隐患。

  五、行动时间

  改善不文明游园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游园秩序,必须久久为功,方可改变游人的不良游园陋习。计划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不文明游园行为整治行动。2020年的安排是:

  从2020年4月25日开始至12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至30日),各区、各市属单位成立组织机构,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月29日前报公园管理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做到方案措施细,任务要求清,落实责任严。

  第二阶段:整治提升阶段(5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开展不文明游园行为治理,切实提升公园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巡查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公园进行自查,各区组织属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从本区城镇公园、生态公园(郊野、森林、湿地)、主题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类公园)中各选取1-2个基础较好、专项行动成效较为显著的公园,组织本区公园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观摩,相互交流经验,共同学习提高。市公园管理中心选取1-2家市属公园,向各区属公园传授经验,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对全年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2020年12月20日前总结材料报市园林绿化局公园管理处。同时,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市级相关单位进行抽查验收。12月底前由市文明游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依据行动开展情况和各检查组检查结果,对文明游园行动各区开展情况做出评定。

  六、行动组织

  (一)组织领导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成立文明游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邓乃平、首都文明办主任滕盛萍、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涛、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陈冬、市水务局局长潘安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孙连辉、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张勇任组长,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大伟、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杨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许森、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岳长广、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任杰、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为副组长;各单位相关处室处长,各区园林绿化局、文明办、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公安交通支队、文化和旅游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公园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全市文明游园行动的总体协调,调度各区园林绿化局(各区公园主管部门)、各公园加入到文明游园行动中,负责文明游园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各区园林绿化局、各公园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行动方案,认真组织督查本区域内公园开展文明游园专项行动要建立专项行动《统计表》、《隐患台账》、《督查现场记录表》、《督查整改通知单》等。4月29日前将行动方案报我局。5-11月每月月底之前通过公园管理三级平台上报工作进度、整治情况。

  2.首都文明办负责广泛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游园专项行动;倡导市民群众养成文明游园、生态游园理念,宣传文明游园行为规范,自觉抵制破坏公园生态环境、文明秩序的陋习;积极发挥公共文明引导员柔性引导的特点,在部分重点公园开展文明游园引导示范服务。协调各区文明办调度公共文明引导员力量加入到文明游园行动中。

  3.市公安局负责调度所属单位加入到文明游园行动中,负责公园周边交通拥堵现象疏解,公园门区及园内治安秩序维护、公园景区"黑导游"、倒卖门票乱象治理等工作。

  4.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调度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入到文明游园行动中,负责公园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人的判定、记录等工作。总体协调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导游乱象问题,包括不具备导游员资质的"黑导游"在园区内及其周边进行呲活揽客、非法讲解行为的查处,对正规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提供导游服务行为的查处,对未取得讲解员证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园景区内进行讲解服务行为的查处。

  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市属河湖管理单位加强涉河湖公园保护管理及维护工作,对不戴口罩、扎堆聚集野泳、在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乱涂乱刻、向水面乱丟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

  6.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及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与园林绿化部门和各公园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围绕全市文明游园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入园执法;对游客游园中突出不文明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具备导游员资质的"黑导游"在园区内及其周边非法讲解进行查处,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园管理机构做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等工作。

  7.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调度市属各公园加入到文明游园行动中,做好文明游园行动示范引领工作。

  (三)督查组织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分头组织成立专项督查小组,适时对全市公园文明游园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督查检查,各小组制定督查检查计划,分头组织实施。

  七、行动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北京市公园文明游园行为,体现着首都文明水准,关系到国家形象。近期,公园景区各种花卉次第开放,吸引了大量市民和游客。全市公园的游客数量节节攀升、公园周边的交通拥堵现象不断出现、公园内游客不文明游园行为屡屡曝光,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治理这些乱象,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努力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的游园管理新局面。按照党中央加强社会治理的要求,整治公园内不文明行为,关乎首都形象,整治工作势在必行。各相关单位、各区园林绿化局(各区公园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强化组织领导,以担当的勇气、扎实的工作、不懈的努力、久久为功的心态,动员社会力量,切实扭转公园内文明游园行为,形成市民游客文明游园的习惯和社会氛围。

  (二)突出解决问题,统一监管执法。各区、各单位、各公园对整治不文明游园行为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加强分类监管,逐个排查登记。对发现的问题能即时即改的必须立行立改,不能即时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口号、统一行动、联合执法、联合宣传、加强监管,确保公园园林绿化资源得到保护,不良游园陋习得到劝阻、得到纠正,经劝阻不改的不文明游园人员将依法依规受到处罚。

  (三)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报送信息。对参加此次专项行动的公安干警、城管队员、志愿者、公园职工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请专业人员培训讲解《森林法》、《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园林绿化知识,提高专项行动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懂法守法、专业执法。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区园林绿化局每月底将本月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及统计表(附件)报市园林绿化局公园管理处。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doc

                  2.北京市文明游园倡议书.doc

                  3.北京市公园游客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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