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检疫审批知识——从国外(含境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的隔离方式和时间如何规定?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生规〔2022〕1号)规定:
引进用途为生产果品的或引进类型为木本实生苗、乔木、灌木、竹藤、盆景的,要进行全部隔离试种。其中:引进用途为生产果品的,隔离试种时间不得少于 2 年;首次引进的种类,时间不得少于 1 年;引进类型为木本实生苗、乔木、灌木、竹藤、盆景的,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引进类型为种子、营养繁殖苗、花卉、种球、宿根、草茎、接穗、插条的,要进行抽样隔离试种,抽样比例为 0.01%—5%。其中,林木种子、接穗、插条的隔离试种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其他种类隔离试种时间不得少于 4 周。
引进用于展览、科研、交流、交换、赠送的,由审批机构参考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隔离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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