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植物检疫法规?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法规有哪些?
植物检疫法规是以植物检疫为主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植物检疫法规,根据其制订的权力机构和法规所起法律作用的地位或行政范围可分为国际性的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全国性的如《植物检疫条例》和地方性的如省级《植物检疫实施办法》3类。
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法规分外检法规和内检法规两类,分述如下:
(1)外检法规。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9月1日由农业部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2)内检法规(林业部分)。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修改后重新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1994年7月26日由原林业部重新修订发布实施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6年1月由林业部重新颁布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实施的检疫技术规程、收费办法以及其他规定、通知。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植物检疫的通知、通告和规定等。
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法规分外检法规和内检法规两类,分述如下:
(1)外检法规。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9月1日由农业部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2)内检法规(林业部分)。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修改后重新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1994年7月26日由原林业部重新修订发布实施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6年1月由林业部重新颁布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实施的检疫技术规程、收费办法以及其他规定、通知。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植物检疫的通知、通告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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