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办法》提出:一是明确本市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将建设花园城市写入法规,实行城乡统筹、全域覆盖的林长制,明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法定属性。二是完善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等制度;细化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的审批程序、报告责任、主管部门的指导义务;推动用地用林审批事项联动办理;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致敏花粉和杨柳飞絮综合治理。三是树立全流程森林经营理念,明确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的基本要求,完善林业产业支持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本市新型集体林场改革成果,鼓励创新集体公益林管理模式,明确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要求各有关部门完善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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