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5月修订)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紧密结合首都园林绿化实际,突出做好城区倒伏树木处置和汛期公园游客安全保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为首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业务管理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目的
近年来,北京汛期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难以准确预报。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对城市功能和园林绿化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总结吸取2012年本市“7·21”特大暴雨泥石流灾害经验教训,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提高本市园林绿化行业防汛抢险应急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行业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防指),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办党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应急工作。
市局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和主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由相关主管业务的局领导和市公园管理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计财(审计)处、应急工作处、市公园管理中心安全应急处、大数据中心、宣传中心、综合事务中心。
2.2工作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防汛办)设在应急工作处,市局防汛办主任由应急工作处处长担任。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工作日白天和预警响应期间84236559、传真84236573;夜间和休息日84236609、传真84236638。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各直属林场成立防汛应急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并设立办公室,在市局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汛工作。
2.3职责分工
2.3.1市局防指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办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防汛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系统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负责指挥协调、指导本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分析总结本系统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指挥部领导职责
1.总指挥。负责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防汛应急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局属各单位防汛责任制落实。
3.副指挥。负责检查督促主管业务领域落实防汛应急相关工作。
2.3.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局防汛指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2.根据市防指发布的汛情预警,相应启动系统汛情预警响应和解除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市局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系统各单位制定(修订)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参加防汛会商,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
6.完成市局防指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安排防汛视频调度会议场所和参会局领导。督促局值班室共同做好汛期的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工作,协调应急督查工作车辆的调度,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加强汛期涉林舆情引导和处置。
2.生态保护修复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造林营林工程、郊野公园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山区林地做好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城镇绿化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城镇绿化工程、街心公园、口袋公园及公共绿地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强降雨和大风等极端天气树木倒伏、断枝造成的砸车、砸房、堵塞交通等应急处置工作。
4.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公园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公园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公园船只应急调配工作。
6.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局属林场防汛工作。
7.产业发展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林业产业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果树、花卉、蜂蚕农户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风雹和灾情统计工作。
8.计财(审计)处。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做好防汛资金预算编报工作,优先保障防汛安全隐患整治资金。
9.市公园管理中心安全应急处。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10.大数据中心。负责汛期办公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加强对涉林汛情信息的收集及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11.宣传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系统汛情应对宣传、新闻报道,按照局办公室安排做好舆情引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12.综合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办公区和家属区落实防汛措施和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及响应
3.1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预警发布
在汛期,全市性汛情蓝色预警,分别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全市性汛情黄色预警经商请市防汛办后,分别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全市性汛情橙色、红色预警经商请市防汛办,由市防汛办分别报市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分别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
市局防指遵照执行市级汛情预报预警;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市局直属林场遵照执行市级汛情预报预警,同时执行属地政府发出的预报预警。
3.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由市防指根据暴雨和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发展态势及危害程度,视情启动。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IV级)响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和红色预警(I级)响应。
3.3.1蓝色预警(IV级)响应
(1)市局防汛办主任在市局防指指挥(526会议室)。各成员单位负责防汛工作的同志,各防汛分指副指挥或负责防汛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防汛分指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市局防汛办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通过视频连线各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
(4)各防汛分指加强部署调度,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到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发问题,上报相关信息。
(5)公园加强防汛预警信息的公告提示,封闭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域,派专人盯守并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6)在建工程及施工人员驻地加强巡视检查,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暂停施工。
(7)林区封闭进山入林沟口、路口,及时发现劝返市民游客。
(8)局属单位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和地下室巡视检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
3.3.2黄色预警(III级)响应
(1)市局带班局领导在市局防指指挥(526会议室)。各成员单位负责防汛工作的同志,各防汛分指副指挥或主管领导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防汛分指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市局防汛办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通过视频连线各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或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4)各防汛分指加强部署调度,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防汛抢险队伍到达责任区待命,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发问题,上报相关信息。
(5)公园加强防汛预警信息的公告提示,关闭涉山涉水、易发地质灾害及高压线下的公园,疏散园区游客。
(6)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转移施工作业人员。
(7)林区封闭进山入林沟口、路口,及时发现劝返市民游客。
(8)局属单位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室巡视检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
(9)各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3.3.3橙色预警(II级)响应
(1)市局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市局防指指挥(526会议室),副指挥根据需要深入一线或在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防汛分指总指挥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防汛分指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市局防汛办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通过视频连线各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或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4)各防汛分指加强部署调度,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防汛抢险队伍保持临战状态,全部在一线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根据灾情全面开展救灾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5)公园加强防汛预警信息的公告提示,关闭涉山涉水、易发地质灾害及高压线下的公园,疏散园区游客。
(6)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转移施工作业人员。
(7)林区封闭进山入林沟口、路口,及时发现劝返市民游客。
(8)局属单位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室巡视检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
(9)各单位员工可提前下班。
3.3.4红色预警(I级)响应
(1)市局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市局防指指挥(526会议室),副指挥根据需要深入一线或在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防汛分指总指挥到防汛指挥位置开展工作。
(2)各防汛分指依据预案自主启动相应值守、备勤。
(3)市局防汛办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通过视频连线各单位指挥调度降雨应对工作或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各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4)各防汛分指加强部署调度,加强道路两旁树木的巡视,防汛抢险队伍保持临战状态,全部在一线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一切力量全力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5)公园加强防汛预警信息的公告提示,关闭所有公园,疏散园区游客。
(6)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及时转移施工作业人员。
(7)林区封闭进山入林沟口、路口,及时发现劝返市民游客。
(8)局属单位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室巡视检查,及时做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安置。
(9)各单位除保障人员外,其他人员弹性上下班。
3.3.5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市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市防汛办提出建议,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各区政府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需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本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在紧急防汛期,辖区范围内系统各单位的防汛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由市防汛指挥部或其授权的专项、流域、区防汛指挥部调用,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3.4预警解除
全市范围内蓝色汛情预警、黄色汛情预警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全市范围内橙色与红色汛情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报主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市局防指和系统各防汛应急分指挥部遵照执行。
4 事件及处置
4.1突发事件
防汛突发事件是指遇强降雨或大风等极端天气发生的次生灾害,造成树木倒伏、树枝折断威胁人身、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供电线路、通讯光缆、交通信号中断;影响河道行洪和防汛设施安全;林区山洪泥石流和平原林地的积水涝害;系统各单位危旧房区、低洼院落、地下室积水浸泡等。
4.2事件处置
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在市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各分指挥部指挥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各分指挥部指挥按照职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将汛情、灾情信息通报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城管、道路等部门加强巡查联动;系统各单位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全力抢险,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落叶等杂物,疏通道路,排除积水。
4.3保障重点
4.3.1城区突出强降雨和大风等极端天气树木倒伏、断枝造成的砸车、砸房、堵塞交通等应急处置
对道路两侧、河道两侧、公园风景区、居民小区等重点地区的树木进行全面排查;对浅根系和树冠过大的树木采取修剪和加固支撑等处置措施;对辖区内道路周边绿化带杂物及时清理,防止堆积堵塞泄水通道;对重点部位责成专人看护;及时清理倒树、折枝。
4.3.2郊区突出平原造林排涝和林区山体滑坡为重点的应急处置
加强对山洪泥石流的避险和新造林地的排涝抢险,对林地绿地内易形成涝灾的低洼地段预先开挖排水沟、导流渠,利用地形地貌做好排涝工作,确保排水通畅;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保护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对新造林地倒伏、倾斜的苗木及时扶正、架设支架;对受灾的房屋、工棚等及时修缮,要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4.3.3公园景区突出游人避险应急处置
公园景区以保障游人安全为重点,突出防汛避险知识的宣传和设施建设,组织汛情预警、指挥调度、游客避险转移、人流疏散应急综合演练,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汛情及时关闭景区。
4.3.4林场突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
对所属苗圃地进行全面排查,疏通苗圃地内外排水道,特别是低洼地、易积水地和不耐涝苗木圃地及时排水,确保苗木不受涝、不成灾。
4.3.5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突出施工现场的防洪排涝应急处置
关注强降雨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强降雨情况通知施工现场,提前做好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和营造林地排涝工作,根据汛情及时停工停产,避免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伤亡。
4.3.6各单位突出办公场院、职工宿舍、低洼院落、山区小散单位灾害应急处置
加强险情排查和隐患治理,汛期遇降雨天气,确保积水及时排除,危旧房屋不塌房,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 信息管理
启动蓝色预警响应时,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局防汛办报告应对工作情况。
启动黄色及以上预警响应时,要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市局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单位应立即向市局防汛办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综合情况。防汛应急信息要求一事一报,急情快报,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分析。要保留现场抢险记录,加强现场文字、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目前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6 灾后重建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帮助下,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各分指挥部、各单位组织力量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分析,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伤情、征用物资、重建能力等做出评估,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受灾地区所投保的园林绿化水毁产业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对防汛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本市园林绿化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包括:各区及直属单位所属的园林绿化养护队伍和施工专业队、公园景区安保和志愿者抢险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分整合现有各类抢险队伍、装备设备,逐步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抢险队伍。
各单位防汛抢险队伍,由各分指挥部、各单位统一调度,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救援。必要时由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7.2物资保障
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规范抢险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各级指挥部对防汛抢险装备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各类物资应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市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可统一组织协调本系统防汛储备物资调动。
7.3资金保障
各级各单位防汛应急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水毁工程修复、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经费,列入单位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预留防汛应急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使用。
8 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普及教育
各级各单位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内部广播、微博、微信、宣传信息、橱窗、板报等媒体进行防汛应急事件及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汛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推进防汛相关信息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景区、进工地,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2组织培训
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重点区域的职工加强针对性培训,掌握应急避险、救援抢险基本技能。
8.3应急演练
各分指挥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干部职工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和抢险救灾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灾保障能力。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因此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的,值班日期相应提前或者延长。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50毫米及以上的降雨。
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20毫米以上的降雨。
极端降雨天气:小时降雨超过70mm的天气。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中小河道:除重点河道以外的所有河流。
重点河道:指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
重要水库:指官厅、密云、怀柔、海子、十三陵等大中型水库。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9.2奖励与惩罚
对在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政府防汛指挥部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预案管理
9.3.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制定,由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释。各区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各直属林场及所属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备案。
9.3.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机构、人员调整或防汛形势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