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汛应急预案(2021年6月修订)
字号:   
2021-06-25 09: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 

  1.4 基本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防汛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4.职责分工 

  2.4.1总指挥、副总指挥、副指挥职责 

  2.4.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工作处) 

  2.4.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及响应 

  3.1汛情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3.3预警响应措施 

  3.3.1蓝色预警(IV级)响应 

  3.3.2黄色预警(III级)响应 

  3.3.3橙色预警(II级)响应 

  3.3.4红色预警(I级)响应 

  3.3.5紧急防汛期 

  3.4预警解除 

  4  事件及处置 

  4.1突发事件 

  4.2事件处置 

  4.3保障重点 

  4.3.1城区突出强降雨和大风等极端天气树木倒伏、断枝造成的砸车、砸房、堵塞交通等应急处置 

  4.3.2郊区突出平原造林排涝和林区山体滑坡为重点的应急处置 

  4.3.3公园景区突出游人避险应急处置 

  4.3.4林场苗圃突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 

  4.3.5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突出施工现场的防洪排涝应急处置 

  4.3.6各单位突出办公场院、职工宿舍、低洼院落、山区小散单位灾害应急处置 

  5  信息管理 

  6  灾后重建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8  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普及教育 

  8.2组织培训 

  8.3应急演练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9.2奖励与惩罚 

  9.3预案管理 

  9.3.1预案制定 

  9.3.2预案修订 

  9.3.3预案实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汛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近年来,北京汛期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难以准确预报。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对城市功能和园林绿化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总结吸取2012年本市"7·21"特大暴雨泥石流灾害经验教训,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提高本市园林绿化行业防汛抢险应急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和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对北京工作的指示批示,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措施落实,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汛期园林绿化行业安全。

  1.4 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业务管理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系统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和应急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应急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由相关主管业务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计财(审计)处、应急工作处、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2.2 工作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处长担任。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工作日白天和预警响应期间84236559、传真84236573;夜间和休息日84236609、传真84236638。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各直属林场苗圃成立防汛应急分指挥部,并设立办公室,在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防汛工作。

  2.3防汛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研究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工作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协调、指导本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分析总结本行业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职责分工

  2.4.1总指挥、副总指挥、副指挥职责

  1.总指挥。负责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防汛应急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园林绿化行业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局属各单位防汛责任制落实。

  3.副指挥。负责检查督促主管业务领域落实防汛应急相关工作。

  2.4.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工作处)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汛情预警的响应和解除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园林绿化系统各成员单位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市园林绿化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2.4.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安排防汛视频调度会议场所和参会局领导。督促局值班室共同做好汛期的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工作,协调应急督查工作车辆的调度,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加强汛期舆情引导和处置。

  2.生态保护修复处。负责督促指导营造林工程、施工队伍、驻地房屋、工棚避险工作,做好山区林地山洪泥石流灾害防范工作。

  3.城镇绿化处。负责督促指导强降雨和大风等极端天气树木倒伏、断枝造成的砸车、砸房、堵塞交通等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城镇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等场所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4.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做好防汛安全保障及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公园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公园做好防汛安全保障及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公园船只应急调配工作。

  6.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负责督促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做好防汛安全保障及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点抓好局属林场苗圃防汛工作。

  7.行政审批处。负责倒伏树木、影响河道行洪树木的采伐审批工作。

  8.产业发展处。负责督促指导本市果树、花卉、蜂蚕等园林绿化产业做好防汛安全保障及汛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计财(审计)处。负责防汛资金的保障工作。

  10.信息中心。负责汛期办公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汛情信息的收集及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11.宣传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系统汛情应对宣传、新闻报道,按照局办公室安排做好舆情引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12.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区和家属区的防汛工作。

  3  预警及响应

  3.1汛情预警级别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2预警发布

  全市范围内蓝色汛情预警(IV级)和黄色汛情预警(III级),经市气象局与市防汛办会商后发布,报市应急办备案。

  全市范围内橙色汛情预警(II级)和红色汛情预警(I级),经市气象局与市防汛办会商,由市防汛办分别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气象局发布。

  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遵照执行市级汛情预报预警;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林场苗圃遵照执行市级汛情预报预警,同时执行属地政府发出的预报预警。

  3.3预警响应措施

  3.3.1蓝色预警(IV级)响应

  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值班、加强督查;各防汛应急分指挥部按照责任制,组织和部署工作,提前布控,安排巡查人员携带必要的抢险设备上路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突发问题,上报相关信息;加强值班、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到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系统各单位将汛情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所属员工,检查本单位自身排水防涝设施。

  3.3.2黄色预警(III级)响应

  市园林绿化局带班局领导在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526会议室);各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指挥,或按照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区政府防汛应急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并及时将汛情信息通报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园林绿化在建工地等采取停工措施,对危旧房区、低洼院落、地下室采取人员转移、排水措施;对道路、小区、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及时加强绿化带的巡视看管工作,及时清理倒树、断枝、落叶,消除对道路交通与雨水口的影响;公园景区做好游客安全避险,必要时关闭景区;防汛抢险队伍到达责任区待命,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随时调运准备;各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及时将汛情预警信息传达到员工,并告知员工避险措施。

  3.3.3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副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各分指挥部指挥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指挥;园林绿化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各单位员工可提前下班,关闭旅游景区,全面采取封闭措施;防汛抢险队伍保持临战状态,全部在一线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根据灾情全面开展救灾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3.3.4红色预警(I级)响应

  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一切力量全力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副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市局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各分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进入一线指挥;全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动员,积极抢险救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保护园林绿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开展生产生活互救、自救。

  3.3.5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市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市防汛办提出建议,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各区政府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需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本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在紧急防汛期,辖区范围内系统各单位的防汛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由市防汛指挥部或其授权的专项、流域、区防汛指挥部调用,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宣布单位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3.4预警解除

  全市范围内蓝色汛情预警、黄色汛情预警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全市范围内橙色与红色汛情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报主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和系统各防汛应急分指挥部遵照执行。

  4  事件及处置

  4.1突发事件

  防汛突发事件是指遇强降雨或大风等极端天气发生的次生灾害,造成树木倒伏、树枝折断威胁人身、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供电线路、通讯光缆、交通信号中断;影响河道行洪和防汛设施安全;林区山洪泥石流和平原林地的积水涝害;系统各单位危旧房区、低洼院落、地下室积水浸泡等。

  4.2事件处置

  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在市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各分指挥部指挥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各分指挥部指挥按照职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将汛情、灾情信息通报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政市容、道路等部门加强巡查联动;系统各单位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全力抢险,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落叶等杂物,疏通道路,排除积水。

  4.3保障重点

  4.3.1城区突出强降雨和大风等极端天气树木倒伏、断枝造成的砸车、砸房、堵塞交通等应急处置

  对道路两侧、河道两侧、公园风景区、居民小区等重点地区的树木进行全面排查;对浅根系和树冠过大的树木采取修剪和加固支撑等处置措施;对辖区内道路周边绿化带杂物及时清理,防止堆积堵塞泄水通道;对重点部位责成专人看护;及时清理倒树、折枝。

  4.3.2郊区突出平原造林排涝和林区山体滑坡为重点的应急处置

  加强对山洪泥石流的避险和新造林地的排涝抢险,对林地绿地内易形成涝灾的低洼地段预先开挖排水沟、导流渠,利用地形地貌做好排涝工作,确保排水通畅;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保护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对新造林地倒伏、倾斜的苗木及时扶正、架设支架;对受灾的房屋、工棚等及时修缮,要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4.3.3公园景区突出游人避险应急处置

  公园景区以保障游人安全为重点,突出防汛避险知识的宣传和设施建设,组织汛情预警、指挥调度、游客避险转移、人流疏散应急综合演练,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汛情及时关闭景区。

  4.3.4林场苗圃突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

  对所属苗圃地进行全面排查,疏通苗圃地内外排水道,特别是低洼地、易积水地和不耐涝苗木圃地及时排水,确保苗木不受涝、不成灾。

  4.3.5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突出施工现场的防洪排涝应急处置

  关注强降雨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强降雨情况通知施工现场,提前做好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和营造林地排涝工作,根据汛情及时停工停产,避免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伤亡。

  4.3.6各单位突出办公场院、职工宿舍、低洼院落、山区小散单位灾害应急处置

  加强险情排查和隐患治理,汛期遇降雨天气,确保积水及时排除,危旧房屋不塌房,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  信息管理

  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启动和终止Ⅳ级应急响应时,向市防汛办报告,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要求向市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各单位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分指挥部、各单位要突出汛情、灾情和应急抢险救灾组织、实施、进展情况信息的报告;防汛应急信息要求一事一报,急情快报,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分析。要保留现场抢险记录,加强现场文字、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管理。

  6  灾后重建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帮助下,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各分指挥部、各单位组织力量对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分析,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伤情、征用物资、重建能力等做出评估,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受灾地区所投保的园林绿化水毁产业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部门对防汛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本市园林绿化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包括:各区及直属单位所属的园林绿化养护队伍和施工专业队、公园景区安保和志愿者抢险队伍。

  各分指挥部、各单位成立的防汛抢险队伍,由各分指挥部、各单位统一调度,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救援。必要时由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

  7.2物资保障

  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规范抢险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各级指挥部对防汛抢险装备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各类物资应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时,市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可统一组织协调本系统防汛储备物资调动。

  7.3资金保障

  各级各单位防汛应急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应急队伍、物资储备保障等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8  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8.1普及教育

  各级各单位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教育手册,同时,充分利用内部广播、宣传信息、橱窗、板报等媒体进行防汛应急事件及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汛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8.2组织培训

  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重点区域的职工加强针对性培训,掌握应急避险、救援抢险基本技能。

  8.3应急演练

  各分指挥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干部职工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和抢险救灾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灾保障能力。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因此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特殊情况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的,值班日期相应提前或者延长。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50毫米及以上的降雨。

  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20毫米以上的降雨。

  极端降雨天气:小时降雨超过70mm的天气。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中小河道:除重点河道以外的所有河流。

  重点河道:指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

  重要水库:指官厅、密云、怀柔、海子、十三陵等大中型水库。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9.2奖励与惩罚

  对在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政府防汛指挥部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预案管理

  9.3.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制定,由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释。各区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各直属林场苗圃及所属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市园林绿化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备案。

  9.3.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完善、机构、人员调整或防汛形势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分享:

便民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