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3.1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1.3.2 依靠科技、预防为主
1.3.3 快速反应、注重环保
1.4 编制依据
1.5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分级处置规定
1.6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2.1 市级联席会议
2.1.1 人员组成
2.1.2 主要职责
2.2 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警机构
3.2 预防体系建设
3.3 联防联治
3.8 事件报告和确认
3.8.1 事件报告制度
3.8.2 事件确认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4.2 市级响应
4.3 区级响应
4.4 宣传报道
5 应急结束与善后处理
5.1 应急结束
5.2 善后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队伍保障
6.5 通讯保障
6.6 监督与培训
7 奖惩和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术语
8.2 应急预案管理
8.2.1 预案制定与修订
8.2.2 《本区应急实施方案》及备案
8.2.3 解释与实施
9 附录
9.1 处置流程和指挥框架示意图
9.1.1 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1)
9.1.2 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框架图(附件2)
9.2 规范化文件格式
9.2.1 突发事件专家组鉴定评估结论格式(略)
9.2.2 启动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请示格式(略)
9.2.3 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办公室上报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报告格式(附件3)
9.2.4 市园林绿化局上报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报告格式(略)
9.2.5 向毗邻省(市、区)通报情况格式(略)
9.2.6 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新闻稿格式(略)
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处置我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切实有效地防止暴发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做好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林木资源,减少灾害损失,保障首都绿色景观完整、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执行林木有害生物"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治方针,积极推进测报、检疫、防治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提升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为维护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1.3 工作原则
1.3.1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区园林绿化局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在本级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应急指挥调度,形成合力,全面构建"横向协同有序、纵向联动畅通"的指挥和工作体系。
1.3.2 依靠科技、注重环保
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应用力度,提升防控队伍的机动性和监测预警现代化水平。加强监测预警和检疫检查,及时、准确地对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做出预警;在应急防控作业时,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环保药剂的使用,严防农药等应急防控物资不当使用造成环境污染和人畜伤害等次生灾害发生。
1.3.3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广泛宣传、科普林木有害生物识别知识,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对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及隐患的报告,提升全社会预警预防能力。建立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度、信息统一发布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财、物力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5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分级处置规定
根据原国家林业局2015年修订印发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规定,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分为一级和二级,国家林草局负责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的确认和启动,一级以外的为二级,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确认和启动。国家林草局负责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市园林绿化局负责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各区园林绿化局应制定《<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本区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本区应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人员、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和程序、林木有害生物控制和防治措施、林木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内容。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属于我市国家二级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首次发生松材线虫病、苹果蠹蛾等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
(二)首次发现北京市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且危害株数累计超过600株(或危害面积超过15亩);
(三)从国(境)外新传入林木有害生物的,经评估,可能暴发生物灾害的;
(四)本地区已有的检疫性和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集中连片危害株数超过1.2万株(或发生面积超过300亩以上);
(五)为害叶部的非检疫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集中连片危害株数超过6万株(或发生面积超过1500亩以上)、为害枝干的非检疫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集中连片危害株数超过3万株(或发生面积超过750亩以上)时;
(六)迁飞性害虫暴发,对国家或本市重大活动顺利举行构成威胁的、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造成社会恐慌的以及对园林绿化景观造成严重影响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北京市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全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分别成立了区级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指挥部等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或建立了区级防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统称: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在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2.1 市级联席会议
2.1.1 人员组成
召 集 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常务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首绿办主任)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监狱管理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北京卫戍区保障部等有关职能委(办、局)、有林单位主管领导同志和有关专家。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为市级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突发林木有生物事件特点和处置需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临时组成突发林木有生物事件专家组(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专家组),为联席会议提供技术支持。
2.1.2 主要职责
2.1.2.1 市级联席会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研究部署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处置,组织全市开展突发林木有害生物防控;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本预案的修订和印发;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2 办公室
承担市级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文件、档案等事务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联席会议议题及负责会务工作,向社会公布林木有害生物咨询、举报电话,督促落实市级联席会议议定(决定)事项,指导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开展突发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调查、检疫和除治工作,收集、分析、报道相关重要信息并及时上报,负责启动和结束《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专家组的组织工作,协调、筹集和调配市级应急防控物资等。
2.1.2.3 成员单位
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市级联席会议的协调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符合投资政策的林木有害生物应急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市级层面所需经费等资金保障的协调,合理界定市、区职责划分,区级层面负担部分由区政府落实。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运输或托运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种子、苗木、其他繁殖材料等以及来源于疫区的检疫性林木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没有"植物检疫证书"时,依法不予受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相应疫情监测、调查,加强技术指导与督查、信息交流和共享,联合制定防治技术方案,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政策与体制机制合作,做好相关防治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市水务局、市监狱管理局、市交通委、卫戍区后装保障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体育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管辖(监管)范围(部门、施工单位)内突发林木有害生物的疫情除治任务。
市交通委协助做好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专用作业车辆的通行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资料信息的共享,协助开展林木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气象条件监测和评价、趋势预报预测及应急除治等相关会商工作。
市公安局、北京海关要积极协助做好对货物集散地,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花卉、木材等经营场所的检疫联合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因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及处置所引发的非生物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决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具体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突发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检疫检验、检测鉴定、除治扑灭、请示报告和疫情溯源等工作,研究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向市政府提出疫区或保护区划定建议,向市政府提出封锁、设立检查站等建议并参与实施,监督和指导对疫区、保护区及其周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销毁、检疫除害处理、消毒等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开展动态监测,配合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健全应急防控机制,储备应急物资,落实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等。
2.1.2.4 突发事件专家组
负责突发事件中疫情、灾情等的调查、评估、技术鉴定和分析工作,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指导,为决策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等。
2.2 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
主要职责有: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采取有效防控除治措施,防止传播和扩散,并及时向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三)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应急实施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警机构
各区园林绿化局为突发林木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实施单位,负责突发林木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当经区级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业保护)机构(以下简称:防治机构)初步认定为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时,区园林绿化局应当相应及时发布本区预警信息,动员部署辖区监测、普查、应急防治等相关工作。
3.2 预防体系建设
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设和完善林木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防控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防治减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防止检疫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规范引种程序,加强对隔离试种地的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组织建立并完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市级监测测报点、区级监测测报点等三级林木有害生物监测测报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林木有害生物监测测报网络。
3.3 联防联治
进一步健全本市各区间、京津冀间以及北京市与其他省(市、自治区)间林木有害生物协同防控机制,加强监测防治信息共享、技术交流、监测预警等合作。对本市内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毗邻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在应急指挥体系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协同开展防控工作。在京津冀间发生的,要在京津冀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京津冀林木有害生物协同防控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下,按照京津冀毗邻地区林木有害生物协同防控联动工作有关机制、要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协同防控。与其他省(市、自治区)间发生的跨省(市、自治区)等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时,双方应第一时间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防控技术合作等联防联治机制,在国家林草局的统一协调下,协同开展防控工作。
3.8 事件报告和确认
3.8.1 事件报告制度
(一)市、区园林绿化局是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二)市、区级防治机构及其中心测报点,发现疑似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园林绿化局报告;监测技术人员是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疑似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的,都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为方便及时反映情况,市联席会议和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咨询、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联系、互动方式。
(四)事件发生地的区级防治机构接到疑似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报告或有关情况反映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属于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必须立即以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办公室和市级防治机构;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办公室应立即向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3),同时可先行电话报告,为及时启动预案、上报情况、协调部门、集结队伍、准备物资等做好准备工作。
(五)确认为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并符合启动预案条件的,应由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逐级上报常务召集、召集人。
(六)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分别上报国家林草局、市政府。
3.8.2 事件确认
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级防治机构接到事件发生地所在区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共同前往现场进行评估鉴定,经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确认是否为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不符合启动本预案条件的,按一般性林木有害生物灾害实施常规防治,并加强防治效果跟踪调查和监测,严防一般性林木有害生物灾害演变成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符合启动条件的,由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常务召集人、召集人,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印发召开市级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的通知并宣告启动预案。
4.2 市级响应
(一)市级联席会议召开全体会议,通报情况,发布紧急除治措施,对应急防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迅速组织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级防治机构、突发事件专家组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检查督促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防控措施的落实,会同现场指挥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协调应急防控工作;对于跨区域的事件,及时启动联防联治机制;组织对事件发生现场进行严格管制,除市联席会议和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派出的相关人员按要求进入现场执行采样、除治、销毁、消毒等任务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控制场所,所有被允许出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严格消毒、检查后,方可出入;针对发生的林木有害生物种类,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市园林绿化局根据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防控的需要,依法提出疫区划定方案和检疫检查站设立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突发事件专家组根据疫情或灾情发生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灭疫等处置措施。并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止实施或转为一般性林木有害生物灾害实施常规防控的意见。
(四)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专家组评估报告和建议,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或宣布应急结束。
4.3 区级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后,发生地应立即做出响应。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办公室应当相应启动《本区应急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部,结合现场情况,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应急防控队伍,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迅速封锁疫情发生区,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灾情扩散。对于跨区域的事件,及时启动联防联治机制,并及时向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二)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现场秩序,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办公室报告灾情、疫情处置以及除治、灭疫工作进展等情况。配合突发事件专家组,共同出具评估报告,共同提出继续实施、终止实施或转为一般性林木有害生物灾害实施常规防控的意见。
(三)参与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按照应急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办公室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继续开展下一阶段相关工作或相应终止响应。
4.4 宣传报道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及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具体组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疫情报告实行依法管理。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5 应急结束与善后处理
5.1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疫情被扑灭,林木有害生物灾害被有效控制,或经突发事件专家组分析评估认为该事件确需由应急处置转为一般性林木有害生物灾害实施常规防控的。经市、区两级防治机构联合验收合格,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逐级上报常务召集人、召集人,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宣告应急处置结束,终止实施本预案。
5.2 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园林绿化局要组织突发事件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向国家林草局和市政府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应将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2 物资保障
市、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强林木有害生物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试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药剂、器械等有关物资的储备,并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充足、供应顺畅。市联席会议、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分级负责协调临时购置应急物资所需资金,并有权紧急调用防治队伍以及药械药剂等储备物资。
6.3 技术保障
市、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大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推广运用,提升林木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水平;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木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充分发挥首都智库优势,对潜在暴发性、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传播的林木有害生物,市园林绿化局应当及时组织科研力量研究防治措施,制定相关的检验检疫、快速识别、快速检测等技术指南、规范、标准,并依法确定是否列为市级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6.4 队伍保障
市、区园林绿化局应当健全本级防治机构,加强人员培养;建立建立高素质的突发林木生物灾害专业应急防控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治器械,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全市性应急防控演练。
6.5 通讯保障
市、区园林绿化局要建立和完善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及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搭建互联网指挥通讯平台,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明确主要联络人员,在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保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网络的畅通。
6.6 监督与培训
市园林绿化局要定期对各区应对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存在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各区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水平。
7 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林木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甚至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术语
林木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真菌、细菌、病毒、昆虫、线虫、杂草、害鼠、软体动物等生物。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林木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公布禁止传播的林木有害生物。
北京市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我市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木有害生物。
8.2 应急预案管理
8.2.1 预案制定与修订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并依据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发展形势变化、综合评估和实施中新发现的问题,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8.2.2 《本区应急实施方案》及备案
各区园林绿化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应急实施方案》,并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实施中发现问题或本预案被修订的,应及时修订《本区应急实施方案》并报备。
8.2.3 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录
9.1 处置流程和指挥框架示意图
9.1.1 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1)
9.1.2 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框架图(附件2)
9.2 规范化文件格式
9.2.1 突发事件专家组鉴定评估结论格式(略)
9.2.2 启动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请示格式(略)
9.2.3 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办公室上报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报告格式(附件3)
9.2.4 市园林绿化局上报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报告格式(略)
9.2.5 向毗邻省(市、区)通报情况格式(略)
9.2.6 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新闻稿格式(略)
附件1: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北京市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框架图
附件3:区级领导指挥协调机构(机制)办公室上报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