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公害食用林产品产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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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具体职责
1.受理环节
按照农业部要求,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2.确认环节
按照农业部要求,在法定期限(全部材料齐全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检查及检测,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按照农业部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并发放产地认定证书。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3.送达环节
与农业部批准的产品认证证书同时送达申请人。
4.证后监管环节
按农业部证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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