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园等级、类别的确认
点击查看办事指南
责任清单
具体职责
1.受理环节
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公园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2.确认环节
依据《北京市公园分类管理办法》,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确认。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确认文书。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3.送达环节
行政办公网公布文件通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