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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对集贸市场等区域巡查林木种子经营行为(园林084)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检查主体: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检查对象范围:北京市林草种子集贸市场
管理对象基数:5个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
检查方式:巡查、专项检查
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