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贸市场等区域巡查林木种子经营行为的检查”2021年检查计划
检查事项:对集贸市场等区域巡查林木种子经营行为的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检查主体: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检查对象范围:北京市林草种子集贸市场
管理对象基数:7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每季度2次
检查方式:巡查、专项检查
检查项目:
不配合检查 | 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 是否有拒绝、阻挠行为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 | 是否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伪造或变造 |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买卖、租借 | ||
林木种子经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 是否按照要求取得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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