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2021年检查计划
检查事项: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
检查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
检查主体: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检查对象范围:全市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
管理对象基数:10处,其中国家级2处,市级8处
检查比例:100%
检查频次:三季度各抽出一周至两周,配合遥感监测数据核查
检查方式:专项
检查项目:
服务管理 |
规划编制 |
建设管理 |
形象宣传 |
定桩定界 |
机构设置 |
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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