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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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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0: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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