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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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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10: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申请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提出的时效,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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