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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检查工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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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15:27: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入库信用信息检查工作说明

  为确保入库信用信息的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围绕入库信用信息检查工作,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检查内容

  信用信息检查是指对入库企业及人员的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进行信息核验和现场检查。

  信息核验主要是借助网上查验、电话核实、公函传真、现场核验等手段,对企业经营范围、依法纳税情况、从业人员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缴交证明等)、工程业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项下发票、发票对应的银行收付款凭证、结算书等)、体系认证、获奖评优等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查验。

  现场检查主要是指对本市入库项目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人员

  为保障信用信息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分别组建检查专家库和检查人员库(以下简称"两库人员")。其中检查专家库由长期从事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库由市和区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以及本市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由两库人员分别组成若干信息核验工作组和现场检查工作组,分别落实具体工作。

  三、检查方式

  入库信息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全覆盖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点如下: 

  1、日常检查是指信用管理单位(即市和区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招标投标、质量监督、行业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日常监管工作。

  2、双随机抽查是指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项目随机确定。

  3、全覆盖检查包括信息核验全覆盖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其中信息核验全覆盖是指对入场招投标资格预审入围企业及中标企业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工程业绩、人员信息的核验做到全覆盖;现场检查全覆盖是指对本市入库在施及质保养护期项目的现场检查做到全覆盖。

  四、信息核验要求

  1、经营范围要求

  企业经营范围应当包含"园林绿化施工"。

  2、专业要求

  (1)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绿化、城乡规划、林业、园艺、植物保护、农学、土肥、果树等。

  (2)专业认定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当一致。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职称证书专业不一致,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3、人员证书相关要求

  (1)高级职称:必须是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原人事厅(局)、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名单可在中央国资委网上查询)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地级(不含)以上城市、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本市以外非公组织核发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2)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下放到部门(如省建设厅)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该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发布的或人事部门授权委托的文件。地级以下城市、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本市以外非公组织核发的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初级职称:必须是县级(含)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人事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4)外埠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5)专业技术人员如在进入该企业之前其就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需提供原工作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6)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被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有效。

  4、工程业绩要求

  (1)"近5年内":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014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竣工的项目。

  (2)合同金额的认定:本市近五年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参与信用评分,合同金额累加后全市排名,根据排名取相应分值。如果已签订合同,参与评分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果填报信息时尚未签订合同,评分金额暂以中标金额为准,待合同签订后再予更正。

  (3)工程业绩及业绩金额的认定:无论本地项目还是外埠项目,工程业绩的认定均以竣工验收单为准,即取得竣工验收单的项目方可作为工程业绩使用。完成结算的项目以竣工结算金额作为业绩金额,未完成结算的竣工项目暂以合同金额作为业绩金额。

  5、工程业绩信息核验的材料要求

  工程业绩信息核验需提供以下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项下发票及发票对应的银行收付款凭证、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单、结算书、工程量清单等。其中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合同项下发票及发票对应的银行收付款凭证4项缺一不可。

  6、留痕可查要求

  企业信用信息电子数据按照"留痕可查"的原则,长期保存。记载企业信用信息的纸质、图片和影像等资料由企业保存备查,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为5年。例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公示名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项目中标公示、获奖评优公示等。

  五、现场检查工作说明

  1、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责。

  3、在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过程中,深入施工现场,对重点内容、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黑名单行为,直接在系统记分。若发现黑名单行为以外的其他问题,开具问题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针对整改通知单中反映的问题,若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则不予记分;若整改期满,无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对项目实施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予以记分。

  4、现场全覆盖检查重点做三件事:一是对发现的不良行为(无论是否是黑名单行为)直接记分;二是对检查项目进行评分(百分制),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得分为参检项目得分的平均分。全覆盖检查得分将换算成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履约能力中"现场管理"分值。若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当年没有在施项目或质保养护期项目,履约能力中"现场管理"部分得分为零。三是发检查通报,检查通报中被表扬的项目,项目实施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将各记1次良好行为,予以加分。

  七、不良行为信息采集说明

  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1、相关委办局推送的联合惩戒信息由城镇绿化处负责录入信息系统,并对外发布。

  2、招投标、质量监督等日常监管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行为信息,由标办、市或区质监科按照分配权限及采集规则录入信息系统,经审核后统一发布。

  3、企业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以及相关媒介、平台发布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其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由企业办负责主动采集并录入信息系统,经审核后统一发布。

  4、市局各处室、事业单位按照三定职能,负责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日常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由该单位具有信用信息系统录入权限的人员负责录入信息系统,经审核后统一发布。

  5、本市在施项目和质保养护期项目双随机检查或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由各检查组形成检查记录并录入信息系统,经审核后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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