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本市依法必须招标园林绿化项目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招标投标市区两级监管全覆盖机制,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园林绿化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详见附件),拟对本市2025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市级监管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已开展区级监管工作的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2025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区级监管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采取检查过程全记录原则进行;检查紧盯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收取与退还等关键环节和载体以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市级监管项目每季度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级监管项目做好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以书面形式责令相关市场主体整改。整改不配合、不及时、不到位或问题较严重的,将记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并依法依规作出通报批评或移交联合查处等处理。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的市场主体,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园林绿化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园林绿化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的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1部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文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
三、检查主体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委托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具体实施。
四、检查对象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
五、检查对象主体责任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六、检查对象基数
进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项目数。
七、检查比例
政府投资项目不少于50%,非政府投资项目不少于30%。
八、检查频次
每月2次事中事后抽查,每年1次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对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视情增加检查次数。
九、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巡查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
十、检查内容
1.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否不少于30日;平台是否符合要求。
2.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合同估算金额、建设规模、招标方式等重要信息是否与立项文件一致;是否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是否提供诚信告知性承诺书。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答疑文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合同等文件:是否使用行业示范文本;文件内容是否合法、规范、有效,是否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4.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评审资料是否合法、规范、全面。
5.开标、资格预审评审、评标行为:开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有效;评审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6.评标专家:评标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行为;评标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评审质量的行为;评标活动中是否有不公正履职的违法行为;是否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招标人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招标文件及补遗答疑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是否规范;拟派评标代表是否依法合规;是否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是否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是否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是否依法依规、诚信自律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投标人是否依法诚信参加投标。
8.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收取与退还: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超标准或限定收取方式;以现金、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是否依法按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