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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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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6:05: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案例一:两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案

在2020年本市某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北京逸远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春晖宏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投标经办人一致。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北京逸远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春晖宏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本市园林绿化招投标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1年。

案例二:三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案

在2019年本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北京大洋绿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旭顺通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五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北京大洋绿都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旭顺通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五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本市园林绿化招投标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1年、扣除相关企业信用分、将该项目从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业绩库中予以删除。

串通投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园林绿化行政监督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项目招投标活动各相关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案例三: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职案

在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张某作为评标委员会组长,存在未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问题,在项目复议过程中不修正评审错误、约谈问询中说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其他三名专家常某某、何某、杨某也存在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对评标专家张某作出记分并暂停评标12个月的处理,对评标专家常某某、何某、杨某分别作出记分并暂停评标3个月的处理。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评审要求,恪守评审原则,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收受财物或好处,透露有关评标情况,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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