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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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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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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平原地区新增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成果,2014年4月,根据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市总指发〔2013〕4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6年多来,平原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在《养护管理办法》框架下,林木养护管理工作实现了三级监管、专业养护,平原森林生态效益显著,本地农民就业比例达到了60%以上。
  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培育稳定、健康、高效、多功能森林生态系统,通过对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实行分级分类、定向培育,强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市园林绿化局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京绿造发〔2014〕7号)修订为《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管理流程、分级分类管理、养护经营措施、检查考核、资金管理、附责等8个章节三十五条,对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理念、范围、原则、标准、分级分类和差异化管理等有关内容做了概括性规定。
  (一)坚持分级分类原则,实行差异化管理。坚持分类经营、分级养护,建立区域资金统筹机制,实施平原生态林的差异化管理和精准化养护经营。根据区域位置和主导功能,对平原生态林进行分类,明确经营类型和经营目标,分类施策。根据林相配置效果、养护经营水平和区位功能等,对不同类型的平原生态林统一进行分级,统筹养护资金,明确养护标准和资金标准,实行分级养护。坚持分级、分类、分生长发育阶段开展短期养护与长期经营工作,实行差异化管理。
  (二)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倡导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的问题,实现资源节约、绿色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平原生态林质量持续提升。主要包括防范林地人畜为害、自然灾害、监测有害生物为害和生物多样性等林地巡查看护工作;林地保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草荒治理、设施维护、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常规性养护工作;补植补造、整形修剪、抹芽除蘖、松土浇水、施肥追肥、土壤改良、地被种植等养护工作;疏密移伐、结构调整、抚育更新、改造提升、雨洪利用、林地资源多功能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建设等抚育经营工作;火灾、水灾、风灾、干旱、冻害、冰雹、冻雪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土壤改良、肥水利用、节水灌溉、废弃物综合利用、适生树种引种、生物多样性恢复等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三)坚持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持续提升森林质量。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坚持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乡(镇)主管部门或集体林场应按功能区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养护经营目标和养护经营措施等工作内容。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和年度养护经营计划,开展养护经营工作。栽植5年以内的平原生态林以养护为主,重点是提高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栽植5-10年的平原生态林应从养护向抚育经营过渡,合理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结构,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栽植10年以上的平原生态林以抚育经营为主,促进群落自然演替,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相关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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