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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主要林木目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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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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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主要林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之外确定其他八种以下的主要林木。上述规定,对制定并公布本市主要林木目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林木目录的制定和公布属于法律规定的权限。《种子法》规定"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作为行政执法的范围,一旦纳入到"主要林木",必须执行和遵守"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商品种子生产和经营的行政许可制度。
  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种子法》规范行业管理和促进种苗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外界关切、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2002年,北京市林业局公布了《北京市八种主要林木》。2019年2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结合首都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确定荚蒾属、刺柏属(含圆柏属)、青檀、太平花、木本香薷、海州常山、六道木属、菊属为最新版北京市主要林木,并予以公告,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自《北京市主要林木目录》公布后,因目录中刺柏属(含圆柏属)花粉致敏性问题,引起了部分热心市民关注。同时,有关政协委员提案中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为切实回应市民和政协委员对主要林木的关注,对《北京市主要林木目录》进行再次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为加强林木良种审定、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园林绿化发展新理念,促进"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植物的选育应用,保留原目录内不涉及花粉致敏情况的树种。新推荐树种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乡土,适应性好,符合节约和可持续绿化建设要求。
  二是具有一定的选育基础。已开展相关研究,有的树种已有或将有选育成果。
  三是虫媒植物或花粉过敏风险极低的植物。
  三、修订过程
  2020年初,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前期调研、搜集相关材料。经过多次调研、座谈,最终筛选、确定白鹃梅属等6种植物作为新增推荐种类。8月份,开展了对新推荐植物花粉过敏性的评估。10月份,多次组织专家讨论会对推荐植物进行再把关。11月份,组织召开目录修订专家评审会,形成目录公示稿。12月22日至1月2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21年2月,对征集意见进行充分吸纳,并将采纳情况进行反馈。3月份,经过局长专题会研究,最终确定了《北京市主要林木目录》。
  四、主要内容
  1.将太平花Philadelphus pekinensis Rupr.替换为山梅花属Philadelphus。
  2.将刺柏属(含圆柏属)Juniperus Linn. (含Sabina Mill.)替换为白鹃梅属Exochorda。
  3.将马鞭草科(Verbenaceae)海州常山(Clerodendrum trichotomum Thunb.),替换为虎耳草科(Saxifragaceae)溲疏属(Deutzia)。
  4.保留原目录内其他植物。
  5.对属的拉丁名进行规范。
                                                                                                                         2021年3月19日

  相关文件: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确定《北京市主要林木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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