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报告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 [实施日期] 2024-03-13
- [成文日期] 2024-03-13
- [发文字号] 京绿办文〔2024〕2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3-13
-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23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委依法治市委执法协调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扎实推进首都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组织年度重点学习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年局理论中心组及局(办)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会前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章修正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等相关规定,坚持贯彻“第一议题”制度。通过不断拓展理论学习广度和深度,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首要内容,加强宪法宣传,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中的生态文明。发挥首都法学法律资源优势,注重听取法学专家意见,指导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首都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规范园林绿化行政裁量权。修订全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制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政务服务事项裁量权基准。新基准发布后,园林绿化行政处罚事项159项,行政检查21项、强制14项,政务服务事项43项,针对各项不同的职权明确职权行使的要素,设定职权行使的标准。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放管服”要求,配合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数字政务建设。全年办理行政审批3567项,所有事项办理均在时限内严格按照程序办结,服务满意率100%。采取规范专家论证、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一站式”受理等措施树立窗口服务形象。
三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推动实现“一码检查”,配合开展“6+4”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批后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跨部门监管工作方案》,整合现有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实现路径,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三)夯实法治基础,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
一是加强行业制度建设。完成《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立项论证申请报告,确定条例修改思路;印发《北京市森林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和流程,规定监督措施,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紧急情况处置林木(树木)报告制度,规范报告流程。
二是组织开展园林绿化领域立法后评估。开展《北京市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三部规章立法后评估,为下一步修订、废止规章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全年新制定规范性文件7件,清理规范性文件91件,审核信息公开答复46份,合同审查457份。合法性审查中严格把关,有效规避存在的法律风险,保证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签订、信息公开合法、有效,依法保障公民权益。
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大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同拟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等工作中的参与力度,通过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促进实现科学立法、合法决策、依法行政。
(四)坚持依法治理,健全保障执法规范与效能
一是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全年市级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6件,开展行政检查2240次。制定《关于推进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推动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国家林草局先后3次通报推广行政执法“北京模式”经验做法。
二是多举措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数据监测情况通报,有效监督执法计划执行;科学调整林长制执法指标评分标准,新增检查发现问题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处罚案件评查等指标,发挥林长制对各区园林绿化执法工作的考核监督作用;组织7人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三是强化与各部门的执法协作。持续推进《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协调机制》落实,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与市森林公安、检察院召开“行刑衔接”专题座谈会,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涉林司法鉴定机构调研,京津冀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京津冀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与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紧密沟通,探索非现场检查实现路径。
四是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用。指导全市园林绿化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0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研究制定《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指导全市规范化开展赔偿工作;发布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依法行政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五)实施透明监督,切实凝聚内外监督新合力
一是主动接受、配合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案办理台账,全年承办代表建议31件,政协提案59件,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推动解决了园林绿化13项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政策18条,惠民举措7项,助推首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有效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众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服务。全年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更新发布各类信息2965条,主动公开信息1166条。
三是高质量办理各类群众诉求。坚持党建引领和高位推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了群众诉求办理优质高效。全年办理12345群众诉求669件,均按期办理并及时答复。办理网信520件,接听解决市民热线电话咨询2600余个。将全市园林绿化行业问题纳入到各区园林绿化部门“林长制”考核范围,不断激励各区办好群众诉求。建立局党组书记点评制度,将接诉即办工作纳入点评范围,提升了各级各部门为民服务意识。
四是自觉接受司法和纪检监察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起,法院审结1起,案件胜诉,另外两件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全力做好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
(六)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常态化学法培训
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结合实施“法律明白人”工程参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评审活动,培养骨干型、专家型行政执法人才。
二是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常态化。印发《局(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年度以立法法、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为重点学法内容,安排局(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7次,举办依法行政培训四次。树立“法治园林绿化”品牌落实普法责任。以“依法防治 守护首都生态资源安全”为重点内容,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拍摄、播出野生动物保护和林木种苗普法专题宣传片6集。以“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考评为契机,打造园林绿化普法特色基地。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对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解还需进一步深化,有效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领导干部学法氛围还不够浓厚,个别单位全年开展学法的数量有限,质量不高,督导的还不到位。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在园林绿化法治建设中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对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园林绿化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确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局行政办公会集体审议制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要点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园林绿化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是坚持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开展会前学法7次,有效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将法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新设法治保障工作组,负责承担局(办)党组推动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督促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底考核组从学法、依法履职、普法三个方面考核了全局各基层单位法治工作,有效增强全局法治意识。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一)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完善园林绿化制度保障体系。着眼全域森林城市、花园城市建设,紧密对接国家层面立法工作进展,以《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改为重点,推动立法进程,深入推进《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
(二)发挥法治规范作用,提高园林绿化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林长制考核、跨部门综合监管、非现场检查等措施加大执法监督,全面使用执法移动办案系统,推动依法、高效履职。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合同、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核。
(三)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依据《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清单,落实学法任务。发布执法典型案例,加强联合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维护生态安全意识。打造特色普法基地,生动开展普法活动,落实普法责任。
特此报告。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