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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林业 兽类 人工繁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 [实施日期] 2023-05-29
- [成文日期] 2023-05-12
-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3〕12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5-29
-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兽类(试行)》的通知
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进一步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兽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兽类)人工繁育场所的新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对饲养单位日常管理的指导中参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与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兽类(试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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