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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林业 森林资源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23-04-12
  5. [成文日期] 2023-04-08
  6.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3〕9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4-12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森林资源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
字号:   
2023-04-12 10:00:00

  

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局属相关林场、机关相关处室,市有林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报告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国有森林资源报告工作规范》,经局(办)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4月8日                      

北京市国有森林资源报告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做好国有森林资源报告工作,提升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根据《北京市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工作制度》(京规自发〔2020〕43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以下简称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管辖的森林、林木、林地和中央、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和管护的国有森林(以下简称市有林单位)。

第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市、区园林绿化局履行对森林资源的行业监管,对所管辖区域国有森林资源行使管理、报告职能。

第四条  市、区园林绿化局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分别编制报告,

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和市有林单位分别编制年度国有森林资源报告。

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局编制市国有森林资源报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园林绿化局编制区国有森林资源报告报本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同时报市园林绿化局;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和市有林单位的森林资源报告报送所在区园林绿化局。

第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报告包括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等资源基本情况。

1.资源的规模、数量、质量、结构、分布、表现形式等情况。

2.森林资源管理情况:上级、本区党委、政府对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林长制落实与运行管理,森林资源法规、政策、制度执行和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深化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市场体系建设、探索研究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方法;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成效;资产保护利用情况:包括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入、资源配置、增减、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3.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完善本地区森林资源管理的措施和推进国有森林资源报告工作的建议。

5.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分局)要求报告的其他内容。

6.数据统计表。

第七条  报告坚持全口径、全覆盖,突出国有资源管理,全面反映园林绿化资源管理情况,逐步形成分类明确、标准规范的报告与报表相统一的园林绿化资源报告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监督制度。

第八条  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单位和市有林单位上一年度的国有森林资源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报送,各区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报送。

第九条  市、区园林绿化局根据每年同级人大对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提出的问题、审议意见及具体要求,按照市、区政府任务的部门分工,认真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制定出台工作制度、提出落实具体措施,梳理落实整改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条  国有草地、湿地等资源报告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2.北京市国有林、草、湿情况统计表


附件:1.北京市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2.北京市国有林、草、湿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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