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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审批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23-02-27
  5. [成文日期] 2023-02-21
  6. [发文字号] 京绿办函〔2023〕5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2-27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相关事宜的函
字号:   
2023-02-27 10:25:00

  

朝阳、海淀、顺义、昌平、平谷区人民政府,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决定》),经我局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朝阳、海淀、顺义、昌平、平谷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行使我局行政权力、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事宜明确如下:

一、按照《决定》,由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在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我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事项的行政权力;由朝阳、海淀、顺义、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为81.49平方公里行使我局“移植树木批准”事项的行政权力;由朝阳、海淀、顺义、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在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为119.68平方公里区域内,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在峪口镇约64.5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我局“公共绿地设计方案审查”事项的行政权力。

二、为便于全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和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请相关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决定》精神,组织园林绿化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或机构明确“北京市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北京自贸区实施范围”及“平谷区峪口镇”具体落界,形成管理“一张图”,保障与园林绿化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工作配合无缝衔接。

三、请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按《决定》要求,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完善“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相关内容。依法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制度规范,优化服务办事指南,加强宣传解读,保障相关行政权力顺畅运行。

四、请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结合实际就行使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完善严格周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保证事前审批与监管全链条衔接,防止出现脱节、缺位。

专此函达。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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