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报告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 [实施日期] 2023-02-13
- [成文日期] 2023-02-10
- [发文字号] 京绿办文〔2023〕1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2-13
-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2022年北京市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按照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委依法治市委执法协调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和《2022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的安排,深入推进园林绿化法治建设,为首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园林绿化行业首要政治任务,召开了贯彻落实大会,印发了工作方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普法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各单位普法责任,督促营造学法氛围。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读本,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开展专题教育,充分利用北京干部教育平台优势,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过程、理论特征、主要内涵及重要意义》专题讲座,学习《北京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园林绿化建设全过程。
(二)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根据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我局制定了分工方案,全面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切实履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部署。二是细化方案,明确分阶段落实有关整改任务,做到整改工作务实、整改过程扎实、整改结果真实。三是全面整改,梳理确定了22项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所有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三)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加强指导,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办)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二是推进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建成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综合执法机构14个,批复执法编制244人,基本形成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新格局。
2.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及时开展园林绿化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实现权力清单同“三定”规定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对我局行使的8类228项行政执法职权实现管理全覆盖。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2693项,涉及林地林木、绿地树木等固定资产投资类审批466件,涉及植物检疫、野生动物、林草种苗等市场经营类审批2227件,全部审批手续均在时限内按程序办结,服务满意率100%。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持续优化审批环境。一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修订《北京市绿地树木许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提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便利化服务的通知》,推动建设项目使用绿地(含树木移伐)、林地实现“一站式”办理。二是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新推出5个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包括“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认定”“草种进出口审批”等。三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推进落实涉企经营类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统一市、区两级工作标准。
4.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全年共受理群众各类诉求975件,全部按程序依法办理。其中,投诉举报类287件,主要涉及退休职工待遇、村镇林地绿地管理、小区绿化管护、花粉治理、公园服务管理等方面;咨询建议类688件,主要涉及扬尘花粉治理、公园服务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等方面。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接诉即办效率,一是实现热点预警和预判,快速响应、及时办理和反馈。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完善五级响应、分类处置、首接负责、督查督办、沟通协调等制度机制,规范了诉求处置全流程标准。三是增设“接诉即办”专栏,每月主动公开有关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园林绿化重点领域立法。一是开展《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编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编》,制定《〈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立项论证工作方案》,开展系列调研工作。经过努力,条例修订已纳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二是开展《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立项论证,召开专题研讨会,开展《补偿办法》修订调研,《办法》修订已纳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三是开展园林绿化地方政府规章领域立法后评估工作,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完成《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2.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监督。全年审核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规范性文件86件,审核我局拟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70 份,合同513份,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300余条。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处理信访投诉、调解、立法建议等107次,涉及合同纠纷、行政执法程序、民事赔偿、法律适用等领域,推进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有效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法律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为科学立法、合法决策、依法行政发挥了有力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与效能建设
1.规范执法岗位设置。设置行政执法岗位7个,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A类执法岗2个,行政审批等B类行政执法岗位5个。A类岗核定42人,由8个业务处室和局执法大队承办,实际在岗38人;B类岗核定8人,由行政审批处与义务植树处承办,实际在岗6人。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正规化、制度化水平,为执法职责正确履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执法计划执行。根据检查职责和检查方式的不同,编制“双随机”和非“双随机”2类检查计划50个,涉及林木林地、树木绿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12个领域,其中“双随机”检查计划5个,执行率为100%,非“双随机”检查计划45个,执行率为89%。全年累计开展检查1680件,合格1618件,不合格并责令改正的62件。严格按照检查程序流程,执行全过程记录,充分发挥行政检查的前端监督作用,将检查对象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在萌芽阶段。
3.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清单。以“绿剑行动”为抓手,结合国家林草局等部委部署的“清风行动”、打击毁林等七个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市级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统筹、指导作用,一是督导全市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39件,二是编印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具书,并配发全市执法人员,三是解决各区一线执法疑难问题近3千次,组织集中线上研讨培训9期,开展现场业务指导17次,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确保首都生态安全。
4.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一是与城管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与检察机关加强“林长制+检察”执法工作协同。二是随机抽取全市园林绿化办结的50本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三是发挥林长制的监督考核监督作用,在林长制年度考核体系中增设A岗人均处罚量、A岗人均检查量、A岗人员参与执法率、执法检查单实施率四项考核指标,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全面推进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一是完善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修订《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北京市公园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二是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立足大安全、大应急格局,组织修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初步构建“1+9”应急预案体系。三是筑牢各级安全意识,以安全“五进”为抓手,结合行业实际,统筹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安全应急宣传、法规培训、实战演练,持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七)强化内外监督工作合力
1.主动接受、配合人大政协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全年承办代表建议44件,政协提案60件,案件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推动解决了园林绿化11项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政策9项,有力助推首都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2.加强财政审计专门监督。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重点项目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意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局(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二是开展专项绩效评价,首次开展2019-2021年市级转移支付绩效评价、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林业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资金、北京市基建支出转移支付资金两项转移支付资金4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完成了2021年233个项目的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以及“北京市飞机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项目”成本绩效分析和2022年190个项目财政支出的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形成了6大类129个行业指标评价体系。
3.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修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年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更新发布各类信息358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510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1件,答复咨询237人次,答复率100%。
4.自觉接受司法和纪检监察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局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起,法院审结2起,全部胜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我局作为复议机关审理案件3起,其中,维持1起、撤销1起、未受理1起,以受理案件为基数计算,纠错率为50%,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及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园林绿化系统依法行使职权。
(八)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
1.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一是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对照清单全面履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局内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制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印发《2022年园林绿化法治政府建设暨执法协调工作要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具体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2.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常态化。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印发《局(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学法重点。安排局(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5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4次,组织全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班1期。督促各单位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园林绿化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有待提高。由于对局属单位的依法行政监督力度不均衡,造成部分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还不够高,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尚需进一步加强。
(二)园林绿化执法力量还不够均衡。森林公安转隶、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后,各区在组建新的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过程中存在不平衡的现象,部分城区受机构改革影响还没有组建独立的执法机构,区级执法力量尚未实现全覆盖。
(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目前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由于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执行,各部门同时承担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目前基本采用传统的线下模式开展,在创新监管方式、监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短板。
三、2022年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2年,为更好推动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我局职责,重新制定职责清单,主要突出:一是针对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对照党组书记和局长(主任)分设的实际,提出不同的履职要求,细化责任清单。二是延伸对局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单位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职权履行职能,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三是要求局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树立法治建设全局意识,按照相关要求推进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局(办)领导严格对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根据《中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相关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部门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一)加强政治引领,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深入学习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党员党性观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党员自觉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落实党组、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强化带头示范效应。全年督促全局各级党组织共组织集中学法三十余次。
(二)强化依法依规决策,开展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在园林绿化法治建设中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4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严格落实“述法”要求和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审核作用,依法出台各项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全年提供律师服务107次,通过“四清一提”行动制定规范性文件9件。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科学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立法。依职权推进科学立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事业发展、化解行业矛盾。推动《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分别列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和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
(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绿剑行动”为抓手,督导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39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办理行政审批2693项,服务满意率100%。开展审批服务事项“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五)主动接受内外监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案件2起,出庭率100%。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安排
(一)围绕法治思维养成,坚持思想引领,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继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
(二)围绕夯实园林绿化法治基础,坚持科学立法,稳步推动园林绿化立规建制。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规划,推进《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立法修订相关工作。继续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
(三)围绕树立良好的法治形象,坚持文明执法,守卫首都园林绿化生态安全。遵循“管理就是服务、审批就是服务”的理念,以市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民生实事为重点,高效履职,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全面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科技赋能执法应用,推动实现智慧执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发挥监管效能,继续推动建立完善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完善区级执法机构,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环境损害赔偿。
(四)围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坚持普法创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形式,提高主动靠前意识,通过有效普法加强违法行为预警预判。强化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处理矛盾解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