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林业 林地 定额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 [实施日期] 2023-01-17
- [成文日期] 2023-01-17
-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3〕1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1-17
-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22〕134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年度林地定额使用管理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28号)要求,综合各区公益类项目需求、近三年定额执行和林地管理情况等,下达2023年区级定额321公顷(详见附件),请认真执行。局属国有林场管理处占用林地项目所需定额指标,由市园林绿化局统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林场管理处要严格执行本市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坚持“合理计划、有序供应、节约集约”原则,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少占林地,实现林地占补动态平衡,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二、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林场管理处要统筹安排2023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结合本区和单位实际,合理使用林地。林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稳经济大盘项目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项目。
三、各区园林绿化局要严格按照林地定额开展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相关工作,不得超过定额指标审核审批占用林地项目。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网上申报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录入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涉密项目除外)。
四、各区园林绿化局主动对接本区内市级及以上和区级建设项目以及其供地需求,坚持林地定额跟着项目走。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年度林地定额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编写2024年度各区林地定额计划指标建议,并报送市局。
本次下达的林地定额指标为2023年度全年指标。若存在本区年内林地定额指标不足的情形,可按照《北京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要求,集中追加所需林地定额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林地定额指标分配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