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公益二类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承担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运行管理工作。
设有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绿化管理科、后勤保障科、安全保卫科、湿地管理科、宣传教育科、科技科、游客服务科、办公室、党建工作科、资产管理科等12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事业编制82人,实有人数67人,退休人员49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0333.41万元,比上年增加4895.40万元,增长90.0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333.41万元,比上年增加4895.86万元,增长90.04%。
1.财政拨款收入5292.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1.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92.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1.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9.2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9%;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5031.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8.69%。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336.58万元,比上年增加1899.46万元,增长34.94%,其中:基本支出5423.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92%;项目支出191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9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04.67万元,增长39.73%。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死亡职工抚恤金财政资金补助和补发退休职工津贴补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2.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92.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度决算5292.3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103.51万元,增长26.34%。其中:
“林业和草原”2023年度决算5292.3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103.51万元,增长26.34%。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死亡职工抚恤金财政资金补助和补发退休职工津贴补贴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378.8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0.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6台,共计144.3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事业机构: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9.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