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市园林绿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市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乡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和建设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3.负责本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4.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绿地、森林、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本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6.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申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负责推进本市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9.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0.组织、指导本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1.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本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园林绿化局要切实加大本市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设置26个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联络处、义务植树处、规划发展处、生态保护修复处、城镇绿化处、森林资源管理处(林长制工作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公园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防治检疫处、行政审批处、产业发展处、林业改革发展处、科技处、应急工作处、森林防火处、计财(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局属单位23个,分别是北京市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市园林绿化宣传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大数据中心、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防火事务中心(北京市航空护林站)、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京西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大安山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八达岭林场管理处、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管理处、北京市共青林场管理处、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北京市松山林场管理处)、首都绿色文化碑林管理处、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北京市林业科技推广站)、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服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北京市林业碳汇与国际合作事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财务核算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绿地养护管理事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83人,实有人数181人;事业编制1548人,实有人数134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33614.15万元,比上年增加4802.28万元,增长2.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9188.46万元,比上年减少89.96万元,下降0.05%。
1.财政拨款收入174033.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06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9.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6210.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28%;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8943.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7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0207.34万元,比上年减少19808.06万元,下降10.42%,其中:基本支出68722.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项目支出101484.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4445万元,比上年减少1775.93万元,下降0.91%。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85.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75.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科学技术支出7459.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2%;节能环保支出1806.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2%;城乡社区支出4463.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1%;农林水支出130424.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9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8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其他支出1950.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5.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8.81万元,下降33.9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75.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8.81万元,下降33.96%。主要原因:由于实际工作,部门培训取消。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459.6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8.13万元,下降2.84%。其中:
“应用研究”(款)2023年度决算7459.6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8.13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科技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45.1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8.55万元,下降24.4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645.1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8.55万元,下降24.43%。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养老保险清算结余。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806.2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45万元,下降0.36%。其中:
“自然生态保护”(款)2023年度决算1806.2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45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项目净结余。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463.4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80.60万元,增长24.58%。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4463.4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80.60万元,增长24.58%。主要原因:重大项目谋划等基本建设项目为年中追加。
6.“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3042.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5.27万元,下降0.11%。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3年度决算71.3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71万元,下降13.05%。主要原因:项目执行净结余。
“林业和草原”(款)2023年度决算130353.5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34.55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等原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8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86.2万元,增长100%。其中: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48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8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3.7暴雨灾后恢复追加资金。
9.“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50.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50.42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950.4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50.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重大活动保障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4.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5824.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824.4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824.48万元,增长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824.4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824.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了路县工程遗址公园建设、京津风沙源等基本建设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4285.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73.9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76.11万元减少102.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19.5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0万元减少0.44万元。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摩洛哥参加第十届世界地址公园大会、赴法国参加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培训等,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8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36万元减少9.36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454.4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46.76万元减少92.3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52.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4.61万元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车辆单价变动,2023年度更新8辆,车均购置费19.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01.8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92.15万元减少90.33万元,主要原因:部门公务用车待更新,车辆停驶。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5.6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7.6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3.5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4.94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9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419.93万元,比上年增加167.76万元,增加原因:疫情放开,差旅费等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25.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1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36.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077.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45.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8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8台,共计152.62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4台(套),共计4757.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69台、共计8557.4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8台(套),共计9242.71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