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绿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4-18
- [发布日期] 2023-04-20
- [实施日期] 2023-04-20
- [废止日期]
-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3〕106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在平原生态林林分结构调整中林木采伐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促进平原生态林林分结构调整工作中林木采伐(含采挖移植)许可手续办理快捷高效,经研究,现就行政许可办理中试行告知承诺制开展审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纳入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林分结构调整的平原生态林林木采伐(含采挖移植)管理,主要涉及两轮百万亩造林,第一、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等绿化建设工程形成的生态林。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之外的平原生态林,涉及林木移伐应在市园林绿化局对森林经营作业设计审查批复后按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对施工进行管理,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纳入林木采伐年度限额管理。城市树木的砍伐、移植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管理。
二、许可办理
平原生态林经营管护单位向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林木采伐申请时,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林木采伐申请表,附作业小班2000坐标系、shp格式矢量数据;
(二)市园林绿化局对“作业设计”的批复,附作业小班林木采伐(采挖移植)信息表(附件1);
“市园林绿化局对‘作业设计’的批复”是指:由各区园林绿化局针对平原生态林经营管护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年度)作业设计(简称“作业设计”)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含现场核查)、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审查和论证内容包括确认林木的权属、伐区位置,筛查是否涉及需保护的古树和珍贵树木,校核“作业设计”是否符合林木采伐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同意后,将书面意见及“作业设计”材料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查;市园林绿化局对各有关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给予正式批复,在批复中应明确“作业设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等内容,并附每个作业小班林木采伐(采挖移植)信息。
(三)告知承诺书(附件2),需经申请人签字盖章。
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应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审查批复,查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相关形式和内容要求。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各区园林绿化局应及时受理,按“作业小班林木采伐(采挖移植)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制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再对现地情况进行重复核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各区园林绿化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内容。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园林绿化局要对在平原生态林采伐中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规定,认真编制森林经营(年度)作业设计,准确界定林木资源的权属、地类等,按要求抓紧开展论证、审核、上报等工作;同时,加强对经营管护单位技术培训指导;进一步抓好本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把林木采伐管理推向更高水平。
(二)高效服务。各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大行政审批部门人员力量配置,根据平原生态林经营管护单位申请,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审查批复,周密组织、严格执行工作流程,确保高效办理林木伐移审批手续,保障本区平原生态林年度经营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监管。市、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对森林经营作业设计批复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避免相似问题重复发生;要加强许可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乱砍滥伐和超限采伐等行为。
特此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