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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防火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3. [成文日期] 2024-01-25
  4. [发布日期] 2024-01-27
  5. [实施日期] 2024-01-27
  6. [废止日期]
  7.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4〕17号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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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4年1月25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流程(试行) 

依据《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市园林绿化局“三定”职责,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分级组织实施原则

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应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准确查清起火原因,评估灾后损失情况,促进灾后生态修复。发生在本市林地内,初步判断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由各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由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于发生在两区或多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或者其他影响较大的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市园林绿化局可提级组织调查评估。

二、森林火灾火因调查

区园林绿化局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核实火情,在开展森林火灾早期处理工作的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森林火灾火因调查工作。

市森防办启动应急预案四级响应后,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指导森林火灾火因调查工作。

起火原因主要包括农事用火、炼山造林、烧隔离带、施工作业、野外吸烟、野外生活用火、祭祀用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电线短路、纵火等人为原因,以及雷击火、自燃等自然原因,外省市烧入等其他原因。

三、森林火灾损失鉴定和灾后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市、区园林绿化局应依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发布的《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名录》(附件1),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火损鉴定、灾后评估等工作,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分析和检测,分析火灾发展过程、火场区域、过火面积等情况;以及林木树种、数量规格等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出具《森林火灾损失鉴定报告》。森林火灾现场情况比较复杂的,可适当延期。

四、森林火灾保险灾后应对工作

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西山林场、京西林场、大安山林场、共青林场、十三陵林场、八达岭林场、松山林场,首都绿色文化碑林发生森林火灾后,属地区园林绿化局、林场管理处应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进行保险报损,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保险流程见附件2)

五、灾后植被恢复重建

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市属有林单位应依据《森林火灾损失鉴定报告》、恢复植被及树木补种相关标准等,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将恢复重建情况上报市园林绿化局。

 

附件1.北京市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名录.docx

                  2.森林火灾保险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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