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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林地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3. [成文日期] 2020-05-15
  4. [发布日期] 2020-05-21
  5. [实施日期] 2020-05-21
  6. [废止日期]
  7.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0〕116号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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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确保我市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到位,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要求,保障纳入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流转和补助等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要求,保护退耕还林成果,保障退耕农户权益,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吃亏,全面提高退耕还林综合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乡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由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相关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给予补助,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相关政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相关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三)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退耕农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原则上每个乡镇派驻1名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四)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乡镇建立新型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乡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并举办区、乡镇、村不同层级的培训,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使广大农户和各级干部熟悉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二)摸清底数。各相关区根据农户意愿,核实纳入流转、补助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位置、主要树种、户主信息、生产经营现状,建立台账、上图上表,报市园林绿化局核定。

  (三)签订合同。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林地流转到乡镇政府,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具体流转程序及资金兑现程序按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补助政策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由乡镇政府委托村集体与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标准。

  (四)检查验收。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平谷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对享受补助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地林木生长情况、保存情况、管护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于当年7月底前报市园林绿化局。市园林绿化局每年对各区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10%。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检查验收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开展。

  (五)兑付资金。各相关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并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程序、合同、台账和公示结果,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相关区应开展审计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落实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落实退耕农户享受农业相关补贴政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派驻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政策,制定年度计划,开展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市农林科学院制定工作方案,派驻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

  (七)加强指导。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乡镇建立新型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0年1月1日-4月30日)。开展宣传报道,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组织有关区召开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会议,编制市级实施方案和细则,部署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

  (二)核实签约建账阶段(2020年4月1日-7月31日)。由各相关区核实退耕还林地块信息,建立台账,公示核查结果,并将公示后核查结果报市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与退耕户签订土地流转或管护合同。各区要制定统一合同样式,使"退耕农户无偿放弃地上物"的要求、全市统一的检查验收标准分别在流转合同、管护合同中落实。

  (三)审核确认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市园林绿化局按照实施细则对各区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反馈,并报市财政局。

  (四)兑现拨付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31日)。市财政局根据市园林绿化局审核结果,于10月底前将2020年度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各区,各区履行兑付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各相关区政府是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握政策精髓,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妥善处理继承、流转、集体经营等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动政策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各相关区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和细则,保障地块核实上图、政策宣讲和技术培训、年度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二)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相关区要逐乡镇、村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护与考核机制。市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指导,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测评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开展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监测评价,不断提升退耕还林综合效益,促进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关于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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