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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解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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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3:0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指示。全国人大于2月24日出台了关于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市人大于4月24日审议通过了《野保条例》,并于6月1日,也就是今天,开始正式施行。

  今年以来,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市园林绿化局作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在积极推动《野保条例》立法的同时,就同步注重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

  在市级层面,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和执法大队已经联合开展了四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执法重点上,着力严防乱捕乱猎、运输寄递、市场交易、消费终端"四道防线",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经营、食用、驯养繁殖等五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在执法区域上,以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掌握全市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和人工繁育场所情况。

  在执法点位上,坚持做到"四紧盯",一是紧盯农贸、集贸、花鸟鱼虫、冷品仓库、自发市场非法经营行为。二是紧盯进京检查站、长途客运站、人流物流集散地、快递点等场所的非法运输行为。三是紧盯餐馆、酒楼、农家乐等终端消费场所的非法食用行为。四是紧盯候鸟重点迁徙停留区域和栖息地滥捕滥猎行为。

  在执法手段运用上,坚持采取线上与线下,定点与随机,"四不两直"明查暗防,隐患"回头看"等方式;坚持主动与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关口前移、防住险点,确保遇有线索移的出、转得快、查得实;坚持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执法检查同步进行,达到检查一处,教育一片的效果。

  截至目前,执法监察大队已累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92人次,动用车辆42台次,现场检查点位138处。其中,检查交易市场53处、餐饮场所3处、自发鸟市19处、人工繁育场所2处、易发生违法猎捕场所34处、公路检查站11处、快递物流点7处、药店等其他点位9处。力求做到以点带面、以查促防、以疫为鉴,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高压震慑态势。

  同时,在区级层面,各区园林绿化局积极协同本区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五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自1月21日疫情防控以来,截止5月31日,全市园林绿化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9万人次,执法车辆8.1万台次,对全市重点仓储市场、农贸市场、运输企业累计检查频次达1.7万次,对人工繁育场所累计检查频次达7856次。其中,特别是自4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野保条例》以来,全市园林绿化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6万人次,执法车辆2.3万台次,累计现场检查各类市场、餐馆等重点场所4598次,检查人工繁育场所1963次。

  各区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也特别注重向市场管理方、商户及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有效延伸和拓宽了宣传渠道与触角,提升了区级部门联合执法效能,形成了严防严打高压态势,预防和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从总体上看,新的《野保条例》在执法内容方面有六大特点,一是在执法主体职责方面,更加细化,全面覆盖了野生动物监管保护全过程;二是在罚责条款数量上明显增多、共设置了14条,相比老《办法》在罚责条款数量上翻了一倍;三是在执法条款内容上,管理标准更高、管理力度更严格,共设置了15种禁止行为,并对35种违法行为设定了罚责;四是在处罚力度上,全面体现全国人大《决定》"加重处罚"立法精神,罚款幅度高限提高到了二十倍。五是注重严格交易监管执法;六是创新规定了信用惩戒制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5月30日,全国人大召开了有关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即将围绕五个方面对《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此时,正逢《野保条例》正式生效实施,必将更好地为首都北京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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