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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园林绿化)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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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7:05: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4〕96号),现就启动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园林绿化) 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及专业描述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园林绿化)副高级、中级评审专业包括林业、园林。

林业专业:从事林地、湿地、沙地和草地的生态修复,森林经营与抚育,森林保护,森林资源管理与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与监测,森林防火,种苗培育,养蜂和林业资源利用等专业技术工作。

园林专业:从事园林生态保护与修复,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施工,园林养护,园林植物培育与保护,花卉、观赏园艺和园林资源利用等专业技术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可参加本市职称评价。

(二)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

(三)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师

1.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有关规定申报。

2.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工程项目,或参与技术设施设备的调试运维工作,保障安全运行,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成果转化推广能力。参与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促进项目成功落地,实现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2项及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1.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有关规定申报。

2.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掌握国内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转移转化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和资源配置服务,为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项及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四、答辩代表作类型说明

(一)专业论文:本人独立撰写(唯一作者),是否公开发表不限,须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一篇论文作为答辩论文。

(二)专著编著:须为正式出版物。专业著作须为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编著应为主编。著作的内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申报人同时提交“著作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介绍著作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作目的,如果是合著,还要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该书的销售情况以及实际指导意义。

(三)发明专利:不限排名。专利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只承认已授权、未过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均不认可。申报人同时提交“专利情况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该项专利的研发背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时间、专利授权时间等,同时具体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作用、排名情况以及该项专利的转化成果、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技术报告: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等类型。工程技术系列以实证性研究报告为佳。申报人应作为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或编写组组长。报告如果是国家立项的课题,应出具课题结题报告。同时提交“报告撰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根据报告类型和性质特点,介绍项目背景、研究过程、项目进展和结果,是否审批通过,以及本人在撰写报告中所承担的工作。

(五)设计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在生产制造领域,设计文件指“工作图设计”,是根据技术设计绘制出的全套工作图纸。设计文件必须是已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是已经投入建设、生产,申报时须提交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全部设计文件,本人在图签上签字。同时提交“设计文件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明确本人在项目设计中担任的角色,阐述本人设计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该项目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六)技术标准: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作为主要起草人,不限排名。申报人同时提交“标准起草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标准或规范的基本信息,适用情况,是否修订或废止。本人在标准或规范起草过程中所做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况。

(七)行业工法: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作为工法编写人,不限排名。同时提交“工法编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工法的基本信息,应用实例、先进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在工法编写过程中所做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况。

(八)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申报人主持完成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为项目落地实施做出重大贡献。同时提交“服务合同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结合具体服务实例,详细说明本人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过程中所作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实际贡献。

(九)答辩代表作字数要求:专业论文作为答辩代表作的,答辩论文字数:申报高级职称字数5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职称字数3000字左右。

除专业论文外的其他答辩代表作的,答辩代表作说明字数:申报高级职称字数5000字左右,申报中级职称字数3000字左右。

五、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

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二)单位审核推荐

7月2日(周二)—7月30日(周二),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7月—8月,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答辩评审

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

副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才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七)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4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遵守个人诚信承诺。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人的参保单位(或推荐协会、学会)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优化服务中央单位委托评审。中央在京单位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除以上情况外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中央在京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中央在京单位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中涉及单位的申报人,在我市正常参保的,无需开具委托函,可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四)明确学历学位具备同等效力。评审服务机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时,申报人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均予认可。系统自动调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调取不成功的,申报人须在系统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由评审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畅通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渠道。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本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七)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确保手机号码正确并及时关注。

(八)坚决抵制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教育、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坚决抵制打击在职称评审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不断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更加诚信的评审环境,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侦查工作。申报人对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举报的,需提供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可查证线索和具体的举报对象、违规事实等,并对举报内容负责。

园林绿化评审机构联系方式: 84164007/64735723。

 

附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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