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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森林法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主要有:森林权属制度、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制度、造林绿化制度、林木采伐制度、监督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