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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伐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哪些情形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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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16:23: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森林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森林法》第六十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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