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森林防火相关违法行为
①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为
②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③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
④违反《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行为
⑤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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