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中的林业官制(下)
《周礼》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系统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著作,是"设官分职"的制度和法规总集。全书共计六篇:《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每篇由叙文、叙官、职文三部分组成。叙文简述设官之由,以"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冠首;叙官列举该官所属官府、爵位、人员编制并体现上下关系;叙文则明确官位职责、地位作用和事务。
周王朝在天子之下设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和冬官,即所谓的"六卿"来管理国家。天官掌管政务,并统管其他五官,其长官为冢宰,亦称大宰;地官掌管教育、赋税和产殖,其长官为大司徒;春官掌管礼仪,其长官为大宗伯;夏官掌管军事,其长官为大司马;秋官掌管司法,其长官为大司寇;冬官掌管百工,其长官为大司空。每一长官手下都有多种职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周礼》所记载的政治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影响深远,历代封建王朝的中央官制,都与六官框架有关。
《周礼》中的林业官制

我国林业官制历史久远,在虞舜时期就有记载。唐杜佑《通典》记载:"虞舜有天下,以伯禹作司空,使宅百揆。……伯益作虞,育草木鸟兽。"虞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林业职官名称。《礼记·曲礼》记载了殷商时期的林业官制:"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郑玄认为这里的"司木"就是"山虞"。至周时,《周礼》中林业官制更加系统,关于林木保护、管理、培育及利用的官员类别详多、职责明确,本文就《周礼》六官中有关林业官制的内容进行探讨。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论述《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下篇论述《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
夏官司马
夏官系统掌"邦政",即掌理军政,又谓之"政官",主要职责是管理军政。夏官系统上至大司马,下至都司马共计70种官职,其中官职职责和林业相关的有司爟、掌固、司险、山师4种。
大司马是夏官之首,主要职责是"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主要就是掌管天下军队的编制、训练,武器的置办,军马的驯养和天子的保卫等。大司马的职责包括"九法"、"九伐"、"九畿"等12类,其中虽然有组织民众进行"蒐田"(春季田猎)、"苗田"(夏季田猎)和"狝田"(秋季田猎)等狩猎的职则,但主要是为军队训练服务,与林业关系不大。
大司马手下的职官中司爟、掌固、司险、山师的职责都是以军事为主,与林业相关的职责都是服务于军事。司爟"掌火之政令","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司爟掌管用火的政令,凡是国家有失火的或是有防火烧野草的,就有相应的刑罚进行处罚,这已经有了今天森林防火的职能。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这段话意思是掌固掌管城墙、护城河、树渠等,加强对城郭的守卫。凡是王国和都邑的边境都有护城河和树木作为阻隔。这里修建的树渠就是以树林为隔断,护卫王国和都邑,相当于今天的国防林。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司险掌管九州地图,知晓各地的山林、川泽的险要,开通道路。在都城的郊野设置五沟五涂,种植树木,作为隔离和保护,都有守禁,使道路畅通。这里种植的树木是进行地理区域的分隔和沟涂的保护,有现在边境林和行道树的功能。山师" 掌山林之名,辨其物与其利害。"山师掌管山林的名号,辨别山中的特产以及有利或有害的动植物。山师的职能是对山林中的动植物物种进行调查并查清各个物种的利用价值,这和当前的森林利用有相通之处。
秋官司寇
秋官系统的官员掌管"邦禁"即刑官,即执掌刑罚之官,主要职责是掌刑罚相关之事。秋官系统的官职上至大司寇,下至家士,总共66种官职,其中官职职责和林业相关的有大司寇、士师、野庐氏、冥氏、穴士、翨氏、庶士、硩蔟氏、翦氏、柞氏、薙氏11种。
大司寇是秋官之首,职责是"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大司寇的主要职责有用"三典"来治理国家、用"五刑"惩罚犯法民众、建造"圜土"(监狱)聚教不良顽民等11类,其中和林业相关的有"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大司寇用五种刑罚来纠察民众,一种是适用于野地之民的刑罚,以倡导在野外进行农林劳作而纠察懒惰不力。
大司寇手下的职官中,职责与林业相关的有士师、野庐氏、冥氏、穴士、翨氏、庶士、硩蔟氏、翦氏、柞氏、薙氏10种。士师"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贾疏称"古之禁尽亡矣",五禁书已亡,五禁的内容不详。五禁的第四禁为野禁,从《周礼》中的内容推测,野禁当是用于田野的禁令,内容上应当与田猎、农林劳务相关。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野庐氏掌管国家的道路系统,保障通畅,并负责管理道路配套的驿站、水井和行道树。这和今天园林部门管理行道树的职能是一样的。冥氏"掌设弧、张,为阱、擭,以攻猛兽。"贾公彦疏:"弧,弓也,谓张弓以取猛兽。"冥氏掌管捕捉野兽,设置机弩、网罗、陷阱,陷阱中设兽笼。穴士"掌攻蛰兽。"蛰兽,郑注曰"熊罴之属冬藏者也。"穴士掌管捕捉冬天蛰伏的野兽。翨氏"掌攻猛鸟。"猛鸟,郑注曰"鹰、隼之属。"翨氏掌管捉捕猛鸟。冥氏、穴士、翨氏的职责是捕捉野生动物,其目的都是为了进献野生动物的皮革、羽毛等给权贵,这是早期先民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庶士"掌除毒蛊。"毒盅,郑注曰:"虫物而病害人者。"庶士负责驱除危害人的毒虫。硩蔟氏"掌覆夭鸟之巢。"郑注曰"覆,犹毁也。夭鸟,恶鸣之鸟。"硩蔟氏负责捣毁妖鸟的巢穴。翦氏"掌除蠹物。"蠹物即蛀虫,翦氏负责除去蛀虫。庶士、硩蔟氏、翦氏的职责都是驱除有害生物,目的是为人们生活服务和保证树木的生长,这和今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职责类似。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凡攻木者,掌其政令。"薙氏"掌杀草。掌凡杀草之政令。"柞氏掌管砍伐天然林木及山脚的人工林。凡涉及砍伐树木的事情,都由柞管理。薙氏和柞氏的职责类似,只是管理对象不同。据贾疏,柞氏、薙氏都为开垦田地而伐除草木。柞氏的职能虽然和当今伐木的目的不同,但是伐木的职责是一致的,这也是林业最古老的职责。
冬官司空
冬官系统掌"事典",谓之"事官",主要职责是掌握工农业生产技术与服务保障。《周礼》原书缺《冬官》,现为汉人揣摩全书体例以《考工记》补之。《考工记》共计30种官职,其中和林业相关的职责多是进行木材加工,"攻木之工七,轮、與、弓、庐、匠、车、梓"7种。一曰轮人,制作车轮与车盖;二曰舆人,制作车厢;三曰弓人,制作弓;四曰庐人,制作长兵器的木柄;五曰匠人。营建宫室、门墙等;六曰车人,制作农具和大车等;七曰梓人,制作悬挂乐器的支架等。这些职业都是古代加工木材的行业,与今日的木材加工及利用相关。
《周礼》林业官制的意义
综上所述,《周礼》为治理国家而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官制系统,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转。据孙怡让《周礼正义》统计,《周礼》中共计377个职位,供职人员达到六万以上。从职官设置上看,在377个职位中和林业相关的职位有38个,约占整个官制系统的10%。这一比例即使放在对林业重视的今天也不能说是较低的。《周礼》中林业职官设置专业、细致,说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相当重视,森林资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物资,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在《周礼》中专职进行林业管理的仅有山虞、林衡、兽人、迹人、角人、羽人、掌炭、囿人、场人、薙氏、柞氏11种,仅占《周礼》职位的2.9%,其他大部分职官的主要职责并非林业管理方面,林业职责只是为其主要职责进行服务,从这一点看,在《周礼》庞大的职官体系中,林业职官的规模仍是极其有限的。专职林业官职的比例过低也体现出《周礼》中官职设置的历史局限性。从职能分工上看,《周礼》中有关林业职位的设置也表现出在林业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天官负责"以九职任万民",任用虞衡之属等林业主管官员。地官与林业相关的管理职责较多,山虞主管山林,制定山林管理法规,林衡从属于山虞,迹人、角人等掌管狩猎。春官负责对山林进行祭祀。夏官中的司爟、司险主掌军事,但也有管理森林用火的职能。秋官主管刑罚,负责"野刑""野禁",对违反相关政令的行为执行处罚。冬官则是林业技术人员,"攻木七工"负责木材的加工和利用。这就从政令、管理、处罚、技术不同的方面形成了一个有效的林业资源管理系统进行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从思想理念上看,《周礼》中林业官制的职能普遍以保护为主,这体现了中国古代上至国君诸候,下至平民百姓,把崇敬自然当做一种准则,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历史环境观,把人和自然看成一个相关的整体。如果说在夏商时期"天命神授"的政治思想下诞生了"焚林而田"这种破坏性的林业政策,那么在《周礼》中"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下则出现了山虞、林衡这种专职进行林业保护的官职,出现了"禁麛卵者"这种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理念。从"天命神授"到"敬天保民",既是中国神权政治观的发展和演变,也是以林业为代表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萌芽。从职官设置、职责分工到思想理念,《周礼》中的林业官制直到今天还对现在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启示意义。
文/陈鹏飞 张圣亚
摄影/何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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