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生哪些行为应当撤销达标企业称号?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一年内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含)以上的;
(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检查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
(六)未能保持或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经整改仍无法达到相应标准化等级要求的;
(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
(八)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行为的。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