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心72项措施确保重大工程绿色施工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指导意见》近日出台。该指导意见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了72项绿色施工措施,贯穿工程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保修全过程,推动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高质量规划建设。
城市副中心工程办总工程师陈晓峰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造出一批体现绿色、智慧、先进、高效城市副中心工程的总体目标,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持续进步,实现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提升建筑工程建造的整体水平。
为更好实现这个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了五项基本目标,包括严格执行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降低施工现场垃圾排放量,减少施工现场用工量,提高质量和建造效率;优先采购全寿命期中环境影响小、环境绩效优的绿色建材,鼓励采用预制构件、整体卫浴、模块化内装产品,装配式机电产品等标准化部品部件,实现建造过程绿色化;在工程规划与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碳排放控制,合理确定碳排放水平,制定合理碳排放控制目标,助力城市副中心率先实现碳中和;优先选用先进、适用、经济的绿色建造技术,打造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绿色施工样板工地,为推进绿色建造提供实践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出两大亮点。一方面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职责做出了详实规定,通过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要求等工作措施,营造绿色低碳的建设氛围。”陈晓峰说,“另一方面将信息技术应用贯穿绿色施工过程,应用BIM和5G信息通信技术打造智慧工地,推广自动化施工器械、智能移动终端等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
此外,指导意见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要求和生活区节能指标控制等内容都明确提出了严格的量化指标和工作措施。在资源节约方面,主要包括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目标控制和量化指标。如节地提出施工用地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的要求;节能提出使用现场500公里以内的建筑材料采购量占比不低于70%的要求。
在环境保护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场界空气质量指数、施工噪声控制、建筑垃圾减量控制、有毒有害废弃物控制、污废水控制与水资源保护、油烟废气控制、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等七个方面的环保指标控制要求。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要求方面,严格规范个人安全防护和教育培训,如提出现场个人防护器具配备率和新进场人员安全培训率必须达到100%。施工现场生活区节能指标控制方面,对生活区临时设施标准化设置、公共节能节水设备和措施都进行了严格规范。(孙云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