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植树是公民的义务?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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