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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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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15:05: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市园林绿化局的工作抓得很紧,在法规正式实施前,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做好解读培训,也为法规的后续落地执行奠定了扎实基础。我很荣幸能够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参加这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就有关立法工作与大家一起交流意见。

  今天我主要跟大家交流三方面内容,一是《条例》的制定情况;二是《条例》的制度特点;三是《条例》出台后的相关工作。

  一、《条例》的制定情况

  (一)立法过程

  制定《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2018年,农村办公室会同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北京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2019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提出了完善监管制度、突出大城市特色等立项论证意见。2019年12月,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完成了法规草案稿,并广泛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的意见,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对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蔡奇书记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上也明确要求抓紧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决定》,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依法治市现实需要,决定启动专班立法机制,加快立法进程。3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提速审议程序,将一审时间由5月提前至3月26日。4月9日,市人大党组专题向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后,4月25日加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条例二审并表决通过。

  (二)主要立法做法

  为能够在提速的情况下有效确保立法质量,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有效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及时启动了专班立法机制,并在起草和审议的关键节点,多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委汇报工作情况,坚持市委对立法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了人大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依托作用。二是积极创新立法工作方式。将串联的立法工作流程调整为并联实施,人大和政府多部门协同参与立法,通过集中起草、协同研讨等方式,专题研究重点问题,逐条讨论法规条款,及时解决分歧增进共识。立法期间,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对我们的相关实地调研和条文研讨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正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法规才能这个高质量高效率的及时通过。也借助这个机会向大家表示感谢。三是认真践行民主立法要求。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人大政府、相关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为有效扩大开门立法范围,畅通民意反馈渠道,通过调查问卷、随机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了民众诉求,并在法规草案稿送审前和一审过程中,两次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四是扎实做好立法基础调研。立法过程中,围绕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损害赔偿、收容救护等重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立法调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开展了疫情应对专题立法研究,补充完善了禁食、禁猎、禁止非法交易和加强人工繁育管理等相关制度。扎实的调研工作为高质量立法夯实了基础。五是切实加强工作对标对表。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汇报工作情况和重点制度设计,及时跟进了解上位法的修订思路和工作进展。就禁食、禁止非法交易和人工繁育管理重点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等咨询了解最新要求。并对照新思路、新要求,认真研究完善了相关法规条款。

  (三)《条例》的出台意义

  《条例》的及时出台有四个面重要意义:一是能够为本市执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法律依据,是落实中央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治保障的具体行动。二是有利于依法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引导市民形成更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把公共卫生安全的这一道至关重要的闸门筑牢守好。三是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四是能够有效发挥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作用,为上位法的修订提供实践参考。

  二、法规的制度特点

  《条例》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坚持"严"字当头,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强弱项、补短板、堵漏洞,在强化管理、严禁滥食、交易监管、危害预防、法律责任等方面,重点完善了制度设计。这里我简要说一下《条例》的总体制度特点,对具体条款的解读,志明处长后续还会详细介绍。

  一是突出管理理念。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管理色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提出"全面监管"的原则,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并在具体条款中细化完善了猎捕、人工繁育、交易和禁食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为了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设计相适应,将法规名称最终调整确定为《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突出了"管理"二字。

  二是强化禁止滥食。条例认真对照落实全国人大最新决定,对禁食制度进行了全面、严格、兜底式的补充,实现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并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方向,从猎捕、生产经营、出售购买、运输寄递、交易服务、广告宣传多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禁食制度体系。

  三是严管交易利用。为加强源头管理,条例建立了全域常年禁猎制度,限定猎捕目的,严格猎捕审批,加强了对猎捕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的管理。条例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严格利用审批,利用目的仅限于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需要,并要求按规定取得专用标识和检疫证明,保证全程可追溯。条例条案同时从线上线下交易服务、运输、寄递、广告等环节,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是注重危害预防。为把公共卫生安全的这一道至关重要的闸门筑牢守好,条例进一步突出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理念,强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的基础上,拓展明确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立法目的,明确提出了"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条例严格了野生动物利用环节的检疫管理,完善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预报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等具体制度。

  五是严控人工繁育。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人工繁育环节的风险,条例从繁育主体、目的、选址、审批、管理等方面完善了制度设计。拓展了人工繁育的许可范围,繁育目的仅限于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需求,且仅限单位申请实施。条例明确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细化了对人工繁育的日常监管和追溯管理措施。

  六是彰显城市特色。为了防止随意放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生态破坏,条例禁止擅自放生。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条例确定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并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栖息地的违法提起公益诉讼。栖息地保护方面,结合本市建成区面积大,人与鸟类等野生动物接触密切的特点,对公园、绿地、湿地等野生动物动物栖息场所加强管理,完善了具有大城市特点的栖息地保护体系。同时,条例还建立了京津冀野生动物协同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损害赔偿制度。

  七是严格法律责任。为加大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条例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执法主体的查处责任。为了有效发挥震慑作用,条例严格了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人工繁育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要求,加大了对非法猎捕、违法滥食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建立了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明确了行刑衔接机制。

  三、《条例》出台的后续工作

  后续还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宣贯执行、健全制度、完善法规。

  (一)关于宣贯执行

  古语说得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立的再好没有宣贯执行作为保障,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条例》正式实施在即,执法工作也要抓住契机及时跟上。今天的宣贯会议开了个好头,后续还要抓好自身学习、普法宣传、执行法规等工作。学习方面,在座各位都是保障《条例》实施的中坚力量,"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法规的执行者、制度的捍卫者,自己首先要详细准确掌握具体条款,明确相关执法尺度。普法宣传方面,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保护体系非常专业、各种名录涉及的动物种类繁多,但禁食、禁猎等具体保护工作又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还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对全体市民做好法规宣传和守法引导。近段时间以来,网上热炒的多起野生动物保护事件,包括辉县掏鸟事件、丰台物业拆鸟窝事件,很多都源于个别群众法律观念、不知法、不懂法。执法方面,还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完善收容救护体系,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做好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强化执法协作、开展日常巡查、组织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力度,坚决做到法规禁止的必须禁止,法规要求的必须落实,法规鼓励的主动去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要把《条例》的每一个条款落到实处,真正让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切实运用法律武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惯例,新法出台后第二年,一般都会安排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后续我们还要持续跟进了解相关执法情况。

  (二)关于健全制度

  法律法规就像大树的主干,配套规范性文件就像大树的枝叶。限于篇幅,法律法规不可能规定的面面俱到,有些与实际工作的衔接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解决。前期就此项工作,我们跟明超局长和志明处长也进行了沟通。具体到野保条例,后续还涉及制定《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编制栖息地保护规划、编制重要栖息地名录、制定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相关办法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制度都与实际的执法工作息息相关,是重要依据和抓手,也需要尽快制定完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法规中涉及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需要在法规正式执行之日一年内出台,人大常委会在第一次开展执法检查的时候,这些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情况,也是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关于完善法规

  法律制度的优化完善是无止境的。现在人大强调要通过立改废释的综合手段,逐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大家也知道,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修订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本市《条例》及时制定出台,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作用,后续我们还要继续关注国家的立法动向和国家的改革动向,认真总结执法中相关问题,对标对表国家大法要求,做好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市《条例》的相关准备。

  今天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讲话内容来自《关于<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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